【生活法律常识 】浅谈存证信函(一)

台湾执业律师 陈怡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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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讯】 生活法律常识 ‘存证信函’,大家是否一听到就觉得胸口一紧,呼吸不顺,只希望永远不要跟这四个字发生关系。若是不幸收到别人寄来的存证信函,更是惊慌失措,不知是否将有大祸临头,而得天天向法院报到。

存证信函真的有那么恐怖吗?它在法律上代表什么意义?若接获存证信函应不应该回应?如何回应?今天就为各位读者说明!存证信函,望文生义,就是指用以保存证据的信函。

保存什么证据呢?说穿了,就是‘某人曾向你发出一封存证信函’之事实,及‘该封存证信函的内容为何’之事实。举例来说,阿珠在八月八日向阿花借了一千块钱,说好一个礼拜要还,一个礼拜之后,阿珠确实还了阿花一千块钱。

但是过了三天,阿珠却收到阿花寄来的存证信函,内容为:“阿珠:你在八月八号向我借一千块钱,说好一个礼拜要还,今天已经八月十五号了,都没看你拿钱来,限你收到此信后,马上还钱,不然就等着吃上官司吧!

阿花 上”若你是阿珠,接到这封信后,肯定气得七窍生烟,明明就亲自把钱拿给阿花的,怎么会这样含血喷人!但仔细一想,糟了,拿钱给阿花时既没叫她签收据,也没半个人看到,上了法院不就百口莫辩,难道真的要再掏出一千块钱给阿花。

先别着急!这封存证信函其实就是阿花对阿珠还钱的要求,就像平常口头或电话要求阿珠还钱一样,只是口说无凭,日后万一对簿公堂,对于阿花是否对阿珠有过还钱的要求起了争执,恐将各说各话,最好的方法就是以存证信函的方式。

将要对阿珠说的话写成信函,到邮局发出,存证信函一式三份,阿珠、阿花、邮局各有一份,以双挂号方式寄给阿珠,阿珠是否有收到存证信函以回执为证。若对通知的内容有争执,即调出邮局留存之存证信函比对,如此一来,是否有收到这封信及信的内容如何就清清楚楚了。

所以阿花的存证信函能证明的只有两件事,一是阿珠的确在八月十八号收到信函,一是阿花信中内容是要求阿珠还钱。

但是,除此之外,阿珠是否真的有向阿花借一千块,纵然有借,约定清偿的期限多久,是否真的到期没还等事实,该封存证信函均无法有效地证明,万一进入诉讼程序双方就这些事实有争执,仍须由负举证责任之人证明该些事实。

绝不会因为阿花发了该封存证信函就使得她信中所有的内容都变成无庸置疑的事实,日后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上述那些事实该由阿花举证的〈如:有借一千块钱、约定一个礼拜还钱〉,阿花仍应举证以使法官采信,若无法证明,仍有可能被判败诉,所以阿珠无须太过着急!

那么阿珠是否应对阿花的存证信函做出回应呢?如何回应较为洽当呢?且待下回分晓。@(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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