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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司法新构想 公民审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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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台湾人民有机会直接参与重大犯罪案件的审判!

台湾司法院正着手研议“公民参审”制度,让受过完整义务教育的成年国民担任审判员,与现职法官共同审理重大刑事案件。

目前台湾司法院的构想,重大的刑事案件中,关于重大经济犯罪、工程弊案、医疗纠纷等专业案件,将由“专家参审”处理,这部分台司法院已完成“专家参审试行条例初稿”,至于危害人身生命安危的重大案件,则是计划透过“公民参审”制度处理,目前正着手研议中。

此制度一旦实施,如恶龙张锡铭涉绑架案、蛮牛饮料千面人下毒案等重大案件,符合资格的公民将可直接参与审理,除了可以决定被告有罪、无罪之外,对于有罪被告该判刑多重,也有权决定。

台司法院刑事厅长刘令祺说,刑事厅已着手搜集相关资料,将会组成小组研拟相关法案;司法院官员表示,“公民参审”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但陪审团制度只针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例如认定被告有无杀人、是否犯罪;至于有罪被告如何量刑,仍由承审法官负责。

日本去年通过国民参审

至于台湾要引进的“公民参审”制度,则仿效日本的“国民参审”制度,日本已在2004年立法通过相关法案,预计在2009年,针对杀人、强盗致死、酒醉驾车致死、放火、掳人勒赎、遗弃致死等重大刑事案件,由各法院从年满廿岁,受过义务教育的国民中选任“裁判员”。

日本“国民参审”制度中的审判员,只要有考公务员资格者即具消极资格,且将下列对象排除在外:有法律背景的大学法律教授、副教授及司法官、内阁阁员、地方首长、羁押中的被告、曾遭判刑者、身心障碍者;审判员系担任审判的工作,除了认定事实外,若判定被告有罪,参审的公民也可决定被告的刑期。

台湾司法院官员表示,目前日本的“国民参审”制度,裁判员的人数多于法官,审理时,法官是负责指挥诉讼及专业法律的部分,至于被告有罪无罪?该判多重?最后的决定权仍在参审的国民。

如此,除了可减少重大案件的争议,也可透过各行各业不同背景的裁判员,以宽广的角度来审理案件,以达到公平之目的。

台湾司法院官员认为,司法权也属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在“主权在民”的民主潮流下,也可透过国民参审,让公民享有司法权,以落实主权在民的理念,且日本的国民参审制度,将具有法律背景者排除在审判员之列,也可以透过不同的观点,在看待犯罪案件时摒除法匠思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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