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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年入4千万 月缴健保费6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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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魏怡嘉╱台北报导〕名模林志玲健保投保身份受到外界瞩目,健保局官员表示,林志玲的健保投保身份为个人隐私,受到个人资料保护法的保障,健保局不能擅自对外公布,经健保局了解,林志玲健保投保身份完全符合规定,并没有违法。

不过,据了解,年收入逾四千万元的林志玲的健保投保身份为没有雇主的第六类地区人口,每个月所需缴的健保费固定为六百零四元,每年总计缴交七千二百四十八元的健保费。

健保局官员表示,现行健保收费制度的确存在许多不公平的问题,包括假的农、渔民坐享优惠健保费等等,为了让健保费的收费基础更公平,二代健保规划家户总所得来计算每个人每一年应要缴多少的健保费,并订定上、下限,届时健保费将依个人收入做为计算依据,收入愈高,健保费便要缴得愈多。

外界质疑林志玲为高薪族,健保费却缴得这么低,健保局承保处副理钟越漪指出,依健保局的资料看来,林志玲不属于受雇的第一类投保人,林志玲与经纪公司之间的关系如何,委托或经纪合约是否为雇主与受雇者的关系,要看劳委会如何认定,健保局再据以办理。

若林志玲与经纪公司为雇主与受雇者的关系,那么林志玲就必须以第一类人口投保,一般预料,林志玲一个月的薪资势必超过健保最高投保级距上限十三万一千七百元,如此一来,林志玲一个月需缴交一千七百九十八元的健保费,与林志玲现阶段以第六类人口缴交的六百零四元相较,每月要再多缴一千一百九十四元。

事实上,坐领高薪却低缴健保费的案例,不只林志玲而已,健保最高投保级距上限为十三万一千七百元,换言之,如果收入超过这个数字,全部以十三万一千七百元做为计算基础,至于这样的人究竟有多少,健保局官员表示,由于其隐身在各类投保人当中很难估算,一直是个“黑数”。

健保费由于收费制度设计的关系,懂得窍门的人便知如何合法地节省健保费,据了解,有些高收入的艺人甚至以加入职业工会的方式,每个月只要缴五百廿四元的健保费。

〔记者魏怡嘉╱台北报导〕林志玲住进台大医院特等病房,并有名医团侍候,引起部分民众及病患反弹,中央健保局最近接获不少民众抗议电话,认为既然医疗团认为林志玲无大碍,也不用手术,为何还要住院那么多天,有浪费医疗资源之嫌。

对此,健保局医审主任高资彬表示,任何健保医疗资源的使用,健保局一定会把关,目前尚不知林志玲的医疗费用会自费还是申请健保给付,如果是申请健保给付,又有人检举,健保局即会依规定,对这个申报案进行专案审查。

林志玲 没劳保〔记者丁匀婷╱台北报导〕劳委会劳工保险局指出,可能林志玲与经纪公司未具有雇佣关系,经查其投保纪录,发现她并未参加劳保,因此无法请领劳保职灾相关给付。

劳保局指出,外传林志玲从事代言或模特儿工作之收入达数千万元,也有模特儿界人士宣称此类工作收入不稳定,劳保投保金额可能不知应参加哪一级,另外,有些模特儿与经纪公司未具有雇佣关系,模特儿只能自行到职业工会投保。

劳保局表示,参加劳保者若发生职业灾害,可依伤残情况,请领伤病、残废、死亡、职灾医疗等相关给付,劳保被保险人因执行职务受伤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资,正在治疗中者,得自不能工作之第四天起,请领职业伤害补偿费,按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七十%,每半个月给付一次,经过一年尚未痊愈者,减为平均月投保薪资之半数发给,但以一年为限,前后共为两年。

目前情况住六周 费用7万多元〔记者洪素卿╱台北报导〕回台就医受到台大医院高规格礼遇的名模林志玲,在台大十五楼VIP病房已经住了五天,健康情况大有进步。不过,如果依据台大先前推估“六周可以出院”、加上已经做过的检查,推算除非林志玲未来病情有其他变化,否则在没有用药的情况下,她住在台大期间,健保局约需给付七万八千点点值给台大,换算成医疗费用大约是七万四千一百元左右。

不过,由于目前尚未结账,林志玲的医疗费用是不是由全民买单,尚无定论。

台大估算方式是,以每天的病床费加护理费一千一百二十五点、住院诊察费两百九十三点,加上磁振造影MRI(每次最多 )一万一千五百点与电脑断层(每次最多 )五千零三十五点,再加上住院会诊费三百五十点(五次 ),林志玲住在台大期间,健保局大约给付七万八千点左右。

台大医院表示,林志玲情况持续进步中,食欲、精神都很好,考虑这两天就可以开始为她复健,不过,也由于病情乐观,加上完全不需要打针吃药,只接受支持性疗法,不少民众纳闷,“名模”为何不回家休养,持续住院是否有浪费资源之嫌?

台大医院发言人林鹤雄表示,台大在林志玲入院第一天为她做过电脑断层、核磁共振扫描以及抽血检查,虽然这些检查林志玲在大连已做过,该院的资料可供参考,但为求谨慎、确实掌握病况,最后台大还是决定再做一次。至于林志玲到底“必须”住几天,由主治医师视病情决定,反正该出院就出院,台大也不会让她一直住下去。

模特儿与经纪公司 非雇佣关系〔记者许圣梅╱台北报导〕林志玲的经纪人SAMMY昨天强调,林志玲以第六类被保险人的标准缴保费并没有违法,林志玲并不是领公司“薪水”的员工,当然就按规定处理。

林志玲的经纪公司凯渥强调,模特儿与公司签有合约,但他们并不是一般所谓的“公司员工”,也没有领固定薪水,而是按演出的酬劳来算,所以一切都是按照规定处理。

据指出,模特儿经纪公司旗下的模特儿有很多都是打工的性质,因此大部分的公司都不会替模特儿负担保费。

林志玲收入这么高,保费却偏低,引起外界非议,但放眼台湾娱乐圈,大部分艺人都属“无业”身份,所以都属于跟林志玲相同的状况。

旗下艺人多半都是演员的丰彩经纪公司经纪人林金利说,艺人跟经纪公司签的是“经纪约”而不是“工作约”,艺人的收入来自于自身的演出、代言等等,并非经纪公司给他的薪水,而且台湾的经纪公司抽成都在一到三成左右,有些新人可能会到五成,但毕竟是少数,经纪公司抽成不高的情况下,不可能再替艺人负担健保给付。不过,圈内也有一些艺人为了节税,自己开公司,所缴的保费额度就跟林志玲的情况不同,所以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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