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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税负 3年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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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贝林、陈中兴╱台北报导〕台行政院法案审查会昨天已通过“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草案,预计今(十九 )日将由经建会主委胡胜正向行政院长谢长廷报告后,即可对外公开,个人所得在八百万元以上、企业所得在二百万元以上将纳入适用范围。

据了解,最低税负制的导入,将以阶段性处理,分三年由七点五%、八点五%到第三年时达到十%之最低税负目标;个人所得适用门槛拟订为八百万元,企业则为二百万元。

凡是在课税年度曾交易未上市股票且发生所得者,无论企业(并包含上市柜股票 )或个人,均必须将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计入年度所得总额内,如果企业所得达到二百万元、个人所得达到八百万元的最低税负适用标准者,即必须依法课征所得税;反之,如果企业或个人所得未达二百万元与八百万元,即使有交易,也不会课税。

金融部分,部分富有人士最关心的境外所得纳入最低税负制,并未出现在草案内,但银行境外业务分行(OBU )则确定纳入,据金管会试算发现,银行并不会因为OBU纳入最低税负课征范围而被课到营所税,倒是当初因为OBU免税而安排的“特许费”,面临银行业者反弹,是否取消还在未定之天。

至于经济部为保有台湾运筹中心国际竞争力,力争国际物流中心排除适用,最后也获得采纳,国际物流中心不受最低税负制影响。

胡胜正以“财经大和解”、“气氛和谐”,来形容结论形成前台财政、台经济两部会的开会气氛,并且相信工商界也应该能接受这个结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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