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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国民党产 交通部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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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俊宏╱土城报导〕行政院追讨国民党党产第一波具体行动,交通部及电信总局去年底追讨中国广播公司位于台北县板桥市民族路八笔土地案;板桥地院承审法官经过九个月审理认为,中广在国有财产法公布前就已接收土地,加上中广采取“作价转让”的广播契约交易方式取得土地,认定当时土地登记过程系属经济交易行为,判处交通部及电信总局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交通部及电信总局去年11月委托律师林永颂等人递交民事起诉状,强调国民党当时涉嫌以党库通国库方式,侵吞总面积达一万七千多平方公尺、地处繁华市区地段的国有土地,目前该地还持续做为中广电波发射转继站之用。

林永颂等人表示,中广板桥民族段570-1、658、658-3、658-4、752、752-2、752-3及752-4等地号共市值十亿余元的八笔土地应属国有财产,管理机关为台湾邮政管理局与台湾电信管理局,民国七十年6月,中广变更登记成为这八笔土地的管理机关;民国七十四年8月,中广以“作价转让”方式,将所有权再变更登记为中广公司所有,未付分文即取得大笔土地。

法官认为,土地所有权人变更登记卷宗,因已超过保存年限,地政机关早已销毁,无法调阅,但仍应以现存土地变更登记内容加以保障人民权利。

此外,根据“土地登记簿”所记载“作价转让”及中广所强调当时以执行政府广播合约,折抵土地地价,形同代物清偿行为,认定中广亦无不当得利问题。

对于林永颂等人主张当年党国一体,中广恐有串谋虚伪情形存在;法官认为,中华民国政府即使政权轮替,仍属公法人,与中广身为私法人关系,不可混为一谈﹔全案除另行上诉寻求翻案机会,仅能透过制定特别法来追讨党产。

〔记者王贝林、刘力仁╱台北报导〕对于板桥地院昨判决交通部败诉,行政院发言人卓荣泰仅表示待看到判决书后,会请法规会与委托律师开会,研究后续如何因应。交通部也表示,待收到判决书后,并不排除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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