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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3下载 Kuro业者会员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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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0日讯】 最重判三年 罚金三百万

〔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林佳宏╱台北报导〕台湾国内提供MP3音乐下载的最大P2P网站Kuro,遭台北地院视为违法,经营Kuro的飞行网董事长陈寿腾与陈国华、陈国雄父子三人,与自Kuro下载歌曲的会员陈佳惠,被法院认定为违反著作权法共同正犯,分别判刑四个月至三年,陈氏父子三人另各科罚金三百万元,这也是台湾国内P2P业者首次被判有罪。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律师、法官等法界人士认为,台北地院此一宣决,等于宣告Kuro四十余万会员均是违反著作权法的共犯,将会面临法律追诉。

IFPI兴奋︰迟来的正义

对此,与Kuro缠讼已久的国际唱片业交流基金会(IFPI)执行长李瑞斌昨天则兴奋地表示,“这是迟来的正义,让唱片业看到一线曙光”。

李瑞斌并偕同台北市音乐著作权代理人协会(MPA)、中华音乐著作权中介协会(MUST),发表四项声明:一、感谢台北地院、地检署伸张正义,让音乐产业获得保障;第二、音乐产业拥抱科技支持网路发展,期望台湾合法数位音乐成长;第三、警告Kuro立即停止侵权,并跟进国外平台业者采用合法授权机制;第四、所有小P应即停用Kuro与其他非法P2P平台,勿再触法。

另求偿五亿 民事庭审理

不过,被告陈国华等人强调将上诉,且Kuro也会继续营运;原告滚石等唱片业者与IFPI则表示,感谢司法保障音乐人的生存空间,至于另诉请Kuro赔偿五亿元部分,已由台北地院民事庭另行审结。

判决书指出,飞行网董事长陈寿腾父子三人,无视于唱片业者的著作权,利用新兴P2P网路下载科技犯罪,经营Kuro网站,提供平台供付费会员可下载高达五十万首的MP3歌曲档案,借此赚取会费,但却造成唱片业者损失,且损害台湾国际形象。

下载970首 会员获缓刑

另一被告Kuro会员陈佳惠,则是因利用Kuro下载海豚湾恋人等歌曲九百七十首,也被法官视为违反著作权法共同正犯,法官认为陈氏父子为常业犯,但考量被告陈寿腾已六十九岁,判他徒刑两年,飞行网执行长陈国华、总经理陈国雄则各遭判刑三年,父子三人各另科罚金三百万,罚金部分,每个人均可以服六个月劳役来折抵。

至于陈佳惠,法官认为她为节省购买音乐CD费用与便利而犯罪,但无前科,仅判她徒刑四个月,可易科罚金,缓刑三年,陈佳惠则透过律师表示,自己是合理使用,不甘成为IFPI与Kuro战争的受害者,一定上诉。

CD转成MP3 涉重制罪

此外,法院也发现,陈国华等被告虽主张只提供合法P2P平台供网友间交换音乐档案,事实上却出资于彰化雇请王洪连等人开设星纪及普讯公司,找来吴玉雯等人担任“假会员”,将音乐CD转成MP3档案,再上传至中国北京及台北的主机,供真会员下载,已涉及著作权法中的重制罪及常业营利罪,王洪连等人涉案部分,由彰检另案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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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o要上诉 继续营运

〔自由时报记者王珮华╱台北报导〕唱片业控告P2P档案分享业者官司,昨天判决P2P业者飞行网(Kuro)败诉,飞行网昨天召开记者会表示不服,将继续上诉,而公司的网站也会持续营运,会员权益不受影响;Kuro执行长陈国华指出,未来将积极推动著作权法中,有关强制授权与补偿金制度的修法。

遭到判刑的陈国华表示遗憾与意外,他说,国际唱片交流基金会(IFPI)是绑架五十万消费者,借此达到垄断音乐市场的目的。

小档案 – 何谓P2P

所谓P2P,即PEER-to-PEER COMPUTING,“点对点(或同侪对同侪)分散式网路架构”,是一种两台以上的电脑之间,彼此直接分享对方电脑资源的网路传输型态,有别于目前个人电脑,一定要连结上某个网站的服务器,才可以下载取得档案资料的主从式架构作业模式。

透过这种传输架构,可允许使用者制作储存在各电脑硬碟的音乐档案,让其他网路使用者进行拷贝,及搜寻储存在其他使用者电脑的档案。 (自由时报记者胡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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