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贼京城窃170万元 乘飞机做案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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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讯】吉林省陈某、云某、商某、秦某4人进京盗窃71次,窃得170万元;为节约时间,来回竟然大多乘飞机。因入室盗窃、暴力拒捕,构成抢劫罪。被海淀法院分别判处13—20年。

据京华时报9月3日报导,海淀区法院以团伙盗窃罪、暴力拒捕已构成抢劫罪。最后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0年,处罚金10万元;云某和商某各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5万元;秦某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4万元。法院同时判处4名被告人对70余位受害人作出赔偿。但因所有财物已被挥霍一空,已无法赔偿。

2002年8月,在长春均有前科的陈某、云某、商某和秦某相互结伙进京盗窃,随身携带撬棍、钳子和改锥等工具,以便随时作案。他们瞄准了地铁沿线和三、四环路两侧的旧式楼房,
尤其是7层以上的板楼。

这种房子没有保安,也没有电子防盗门,在没人的房间采用撬开铁护栏,两人入室作案,除现金外,小到香水、首饰大到电脑、工艺品,几乎席卷一空。2003年11月,陈某和云某将发现自己作案的户主王女士拖进屋内,捂住嘴用铁管将其打晕后逃跑。

2004年6月,北京警方在长春将四贼相继抓获。据交代,他们先后来京10余次,每次都是周一至周五作案,周末则返回长春老家度假。为了节省路上时间,他们往返两地大都乘坐飞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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