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短期内能否遣反赖昌星与家人仍是未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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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禾枫云温哥华二日专电)中国厦门远华走私案主嫌赖昌星申请加拿大难民资格案,上诉申请虽遭最高法院驳回,但加国能否在短期内将他与家人遣返中国,迄今仍难确定。

加拿大最高法院日前裁定驳回赖昌星、曾明娜与三名子女申请难民资格上诉申请后,曾明娜当晚又因未按规定向移民部报到,在寓所遭到逮捕。

不过,加国移民暨难民局二日在为曾明娜举行保释聆讯后,同意有条件让曾明娜保释外出。但是她必须筹足五万元保证金,和承诺遵守其他多项限制条件,最快下周二或周三就可获释。

在保释聆讯中,代表移民部的律师指出,赖昌星一家人申请难民资格一案,最高法院于八月三十一日驳回上诉申请后,他们已被排除公约难民身份定义之外,继续留在加国的概率已有重大改变,事实上加拿大移民部也已针对“遣返前风险评估”展开准备。

依照规定,赖昌星一家可在十五天内申请接受遣返前风险评估,三十天内提出佐证文件。但移民部仍然认为,赖星昌与家人未来获准留下的机会不大,且有潜逃风险。

不过,赖的辩护律师梅塔斯则指,曾明娜来加六年,接受居家监禁已有四年时间,大致都能遵守规定,显然无潜逃意图。他也反驳移民部律师指赖一家人留在加国概率大减的说法,指他们透过风险评估留下概率甚高,就算最后结果不利,还可向联邦法院申请复核。

移民部律师稍后在聆讯裁审官要求下,说明遣返前风险评估程序,指评估结果如不利于当事人,当事人确实还可再向向联邦法院申请复核,结果如对当事人有利,则全案须转送政府裁定,在当事人风险和加国安全影响两大因素之间,谋求平衡点,也可考虑让当事人以“有受保护需求人士”名义留下,但不会再给予难民或其他身份。

聆讯裁审官在宣布裁决前则表示,最高法院八月三十一日的裁决,虽已断绝曾明娜等人申请难民保护的法律途径,但根据个人过去的经验,这一风险评估到实际遣送之间,往往还需十二个月到十八个月。

裁审官也认为,曾明娜等人以难民身份留在加国已不可能,被递解出境也并非不可能,只是这一过程可能还须一段时间,在她无明显潜逃意图情况下,暂无长期监禁必要,因此只要她缴齐保释金,并承诺遵守其他如宵禁、定期报到、不准与黑社会接触等保释条件,就可予以释放。

赖昌星八月间因违反居家监禁条例被捕,历经两度保释聆讯都遭拒绝,目前仍被监禁在温哥华近郊一处拘留中心内。依照规定,他今后每一个月才能获得一次聆讯机会,下次聆讯时间为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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