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贻春与上诉律师高智晟首次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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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0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燕明采访报导)被控煽动国家政权罪判刑七年的辽宁省独立异见人士郑贻春决定上诉。星期一,他和上诉律师高智晟首次见面详谈,坚信自己所做是正确的。

郑贻春的三弟郑小春星期三对本台表示,星期一上午,他陪同高智晟律师到营口市看守所会见了郑贻春。然而会面前看守所方面多方刁难。

郑小春:“第一个情况就是高律师到看守所去会见的时候,他们对高律师说,我们这里规定必须有两个律师才能见面。而高律师是北京来的,在营口他也不认识别的律师,所以我就打电话给一个律师事务所,那个律师事务所给派了人。

第二个情况就是当那个律师过来之后,和高律师两个人一同要求会见郑贻春的时候,看守所又提出一个莫名其妙的要求。他们说,你们作为律师想会见在押人员,你们必须自己准备一副手铐。要求高律师他们必须自己戴着一副手铐,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营口市的律师就打电话给他的律师事务所,然后我帮忙去律师事务所拿了手铐。这让我们感觉到这是不正常的。”

高智晟和郑贻春的谈话持续了一个多小时,高智晟律师告诉记者,他坚信自己所做的是正确的。

高智晟:“他对他所做的事,应该说他坚持认为他这样是正确的,但是他对这样一种言论的表达方式遭到当局这样严重的迫害,他感觉到非常沮丧。目前他的身体不太好,糖尿病非常严重,他多次向当局提出来希望能够满足他治病的愿望,但是当局一直没有答应。”

去年十二月三日,郑贻春被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内保处秘密抓走;四月廿六日,营口市检察院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郑贻春,证据是他的六十三篇发表在互联网上的文章;七月廿一日,第二次庭审,检察院补充证据,指控郑贻春与海外媒体大纪元勾结,还接受资助;九月廿二日,法院根据刑法第一零五条和一零六条,判处郑贻春有期徒刑七年。

对于第二次庭审补充的证据,郑贻春曾在庭上翻供说,他是被诱供的。高智晟表示,补充的这条证据对郑贻春很不利,一零五条是煽动颠覆,一零六条是煽动颠覆加上与境外勾结,多了两年。

高智晟:“这次起诉就是以他们欺骗郑贻春获得的证据作为主要的起诉证据,说他自己已经认罪了,而且他承认和《大纪元》一个叫长青的编辑进行了联系,这种联系被营口检察当局视作一个和外国所谓反动组织勾结的证据。那么刑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如果和外国机构勾结的加重处罚。所以使得郑贻春彻底的被捉弄了。”

海外有消息说,郑贻春原本被判九年,因为他被认为是《九评共产党》的作者。对此,高智晟律师引述郑贻春表示:

高智晟:郑贻春应该不是《九评》的作者,因为《九评》应该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以一个作者的力量是不能完成《九评》。

记者:您和郑贻春会面的时候有没有谈到这一点啊?

高智晟:嗯…我们婉转的谈到这一点,他显然认为说是他写的,比较荒唐的。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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