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罚国工局 不痛不痒喔

郑志成(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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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讯】报载,国工局在“环境影响差异分析”未经环保署环评会审查通过前,即开放车辆行经“坪林行控中心专用道”,已由环保署在九月六日搜证后要求国工局依照环评法第十八条规定,限期提出环境影响调查报告书、因应对策,如未提出将受到新台币三十万到一百五十万元之罚锾,然而,水源保护十分重要,用“机关”罚“机关”的方式能否达到行政目的却值得商榷。

按行政法令对违反者处以罚锾之目的在于透过裁罚手段,使其因须缴纳一部分金钱作为罚锾而能知所警惕,避免再发生同样违法情事。但是,相较于民众收到罚单面临必须自已出钱缴罚锾,如拒缴罚锾将被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窘境,作为一个政府机关如被另一个政府机关处罚锾时,那可幸运多了!罚锾是由被处罚机关来缴纳,失职的公务员却不必缴任何罚锾,形成政府“左口袋”的钱交到“右口袋”,政府的总财产不变,失职公务员当然也就不痛不痒,根本达不到罚锾目的。

以“滥发坪林行控中心专用道通行证”案为例:试想,当一个机关面临部分立委转达民意时,自然会选择较低成本的违反环评审查结论的方式来因应,等到环保机关来开罚单,再由违反环评法的机关来缴罚锾,而内部失职人员也不会受到制裁。如此制度设计下,怎能期待各个机关能勇于就事论事,抵挡压力,而切实遵守不同机关颁行的各种行政法令,去依法行政呢?又被处罚对象如为政府机关公共工程之承包商,其罚锾损失,极可能转嫁到公共工程的工、料之上,受害的依然是全民。此外,国工局如此不守法,未来如兴建“苏花高速公路”又怎能让民众安心呢?

我们期待官员能展现“贯彻公权力、建立新秩序”之执法精神,以及发挥“公投不能推翻环评,民意不能违反专业”的道德勇气,而能挺直腰杆勇于抵挡不当压力,全力捍卫宝贵水源外,为改善前述“机关罚机关 不痛不痒”的缺失,不妨修正主管之行政法令,对于蓄意违反行政法令且情节重大者,应以“移送监察院调查”及“处以罚锾”并行方式实施制裁,或规定以被处罚机关当年的“绩效奖金”、“工程奖金”来缴纳罚锾,如此才能使各机关公务人员知所警惕,确实遵行各项行政法令,并能借此消弭不当的关说或马屁文化。(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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