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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特定健检 台考试院修正不再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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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永昌台北八日电)暴露在有安全卫生顾虑公务人员的健康检查,台湾考试院在讨论公教员工安全维护办法修正时有意新增为“应定期施行”,但行政院表明政府财政困难,考试院院会今天决定将应定期施行改为得定期施行,由各机关斟酌办理,全案近日函请行政院同意修正发布。

考试院指出,各机关自行决定对这些公务人员进行的健康检查,过去每年约花费新台币一亿多元。

考试院副秘书长蔡良文指出,考试院原想新增规定为应定期施行,但行政院表明,如此每年经费将增为三亿六千万元,政府目前财政困难,请考试院再重新考量,考试院决定采纳行政院的建议。

考试院院会决定将公教员工安全维护办法修正草案第十二条,应定期施行特定项目健康检查的规定修改为“得定期施行”,让各机关得视实际情形斟酌办理,不再作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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