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能:法院非决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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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9日在06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指出,法院就某一受到质疑的决定作出司法复核时,并非担任决策者的职能。

李国能在开启典礼上表示,司法复核并不能就政治或社会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有关问题应由政府及立法会经恰当探讨,平衡各方利益达致共识。法庭并不能就现代社会所面对的任何一项政治、社会及经济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更不可以就这些问题提供万应良方。他又表示,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使政治过程恰当地发挥有利于社会的功用,是政府和立法机关的责任。

李国能说,与70年代比较,循司法复核途径来提出挑战的个案大幅增加,于2001年,除却居港权案件,兴讼的司法复核共有116宗,2002年时降至102宗,2003年则回升至125宗,2004年增至146宗。于去年,则共有149宗。他认为,社会上不时出现一些受到高度关注的案件,是在所难免的,而法庭就此类案件所作出的决定,在政治、社会和经济的层面上都会引发重大的回响。“司法复核”一词,现已逐渐成为日常生活用语,一般市民对此都耳熟能详。

他又认为,法援酬金制度已经不合时宜,且有种种不足之处,应予检讨。香港大律师公会和律师会多年来皆极度关注现行的刑事法律援助酬金制度,他们的意见书已在去年呈交政府,而法律援助服务局亦表示支持检讨。

李国能表示,在改革刑事法援酬金制度的同时,亦须确保法援经费运用得宜。在2004至05年,法律援助署用于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方面的开支是9300万元,民事案件法律援助的开支在3亿8百万元,致使这方面的总开支约达4亿元,是一笔巨额的公帑。

律政人员如走钢线

律政司司长黄仁龙亦有在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致辞。他说,律政人员扮演不同的角色,在履行职务时往往须像走钢索者一样灵巧敏捷,坚定地稳踏着每一步向前迈进。

他说,香港已经实施“一国两制”下的新宪制秩序,这个走钢索的人有时可能要在未经探索的领域中寻路前进。

黄仁龙称,记者和立法会议员都向他提出同一个问题:若政府不依法行事,会怎样回应?他认为,所提出的问题,是基于一个假设,即是政府与法律,是彼此对立,互不相容的。事实并非如此。政府一如所有人一样必须遵守法律,律政司司长和律政司的职责,正是协助政府履行这个宪制责任。律政司司长作为政府的首要法律顾问,有责任提供不偏不倚和可靠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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