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商标在中国被抢先注册 有申诉救济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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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淳良北京十六日电)针对部分台湾名产商标在中国遭抢先注册导致正牌商品面临侵权控诉而无法登陆的问题,北京一位专业律师表示,台商面对中方“恶意抢先注册”商标的救济方式,包括申请撤销已被注册的驰名商标名称。

这位希望匿名的律师告诉中央社记者说,过去虽有不少申请撤销成功的案例,例如“新东阳”和“旺旺”,但也有必须在五年内提出撤销申请等条件限制,而目前中国官方涉台机构刚成立的投诉单位,是台商申诉的第一个管道。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的“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对于与他人在权利相冲突的商标注册和恶意抢注的商标注册,可以在五年内提出撤销请求。

这位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关系密切的专业律师指出,刚成立不久的中国国台办投诉协调局,专门负责处理台商重大投诉案件和台湾民众及家属来信来访工作。

如果台商发现知名农产品例如冻顶乌龙茶、池上米、古坑咖啡、埔里酒甚至是屏东的黑珍珠莲雾,在中国大陆已被人恶意抢先注册商标,透过这个机构的申诉管道可以得到较好的解决。

不过,这位专业律师提醒说,当前中国大陆有很多所谓的“商标蟑螂”横行不法,如果某些台湾较不出名的商标已被抢先注册,透过官方申诉管道也不一定能得到妥善解决,但可以在当地或返台找寻专业律师事务所代打商标权官司。对于“台湾啤酒”至今无法销往中国大陆的问题,律师指出,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定,如果某一商标含有地理标示,但产品并非原产于该地,且会造成大众混淆,会员国应依职权拒绝这种商标注册。

这位律师说,“台湾啤酒”的商标注册可能涉及两岸敏感的政治问题,因此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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