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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院通译素质保障人权 司法院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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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日电)民进党立委黄伟哲与亲民党立委高思博今天表示,法院的通译人才不足、素质不齐,导致许多东南亚国家外籍工作者遇到司法诉讼时,应有人权无法获得保障;司法院对此表示,建立通译人才库、加强既有通译在职训练,是未来思考改进的方向。

黄伟哲(台南县)与高思博(台南市)上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表示,外籍劳工对台湾的法律了解有限,加上法院通译人才不足,外劳若因官司上法院,不但人权不能被保障,反而自身权益可能受损。

一名菲律宾籍的外籍看护X小姐在会中表示,她每次出庭都很害怕,听不懂法官的法律用语,若她又不能充分信任法院通译,案件胜诉的概率就很低,不知台湾法院何时才能给她们专业通译。

新事社会服务中心志工叶茉莉指出,外劳案件中,外劳当事人常因语言不通,成为在诉讼过程中最安静的人,对已沦为被告的外劳非常不合理。她以曾参与过的一宗外劳劳资纠纷诉讼为例,法官问外劳“老板有无给你钱”,但雇主带来的通译却质问外劳:“老板有给你钱嘛,对不对?”,造成当事人处于不利地位。

司法院人事处副处长郑政辉表示,法院通译属法院配置职务,应具备公务人员任用资格,去年全国法院有两百三十名通译,有英语、日语、台语、客语、粤语、部分原住民语言及手语人才。

司法院行政厅科长林吉辉则说,未来将仿照美国采证照制度,让具语言专业的人才经教育训练后,由司法院造册,有需要时延聘,应是可思考的改进方向,但既有法院通译也应加强在职训练。

法院组织法规定,诉讼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及其他有关系的人,如有不通国语者,由通译传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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