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白米炸弹犯”杨儒门案大事纪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五日电)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二审改判“白米炸弹犯”杨儒门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十万元;杨儒门从民国九十二年十一月间起到九十三年十一月间落网,犯案十七次。杨儒门的律师丁荣聪表示,二审判决合理适当,但因案件特殊,将待全案确定后,请陈水扁总统特赦杨儒门。

回顾下列杨儒门到案至接受司法审判过程,引起社会瞩目:

|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杨儒门由胞弟杨东才陪同到台北市警中正第一分局自首,当众宣称是警方查缉一年多的“白米炸弹犯”。

|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杨儒门到案并比对DNA相符后,台北地检署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当天裁准收押。

|九十三年十二月二日,民主行动联盟与多个民间团体,以及五名义务辩护律师召开记者会声援杨儒门,呼吁政府正视台湾农业问题,解决农民生活困境。

|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杨儒门发表公开信指出,无论理念和诉求如何正当,违反法律就是不对,希望不要有人模仿他的做法。

|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十多个社运团体举行“只要圣诞、不要炸弹”记者会,呼吁各界不要将犯罪行为合理化。

|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二林社区大学等多个社运团体发起“声援杨儒门,抢救台湾农业”万人连署声援活动。

|九十四年一月二十四日,台北地检署将杨儒门依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刑法公共危险等重罪起诉。

|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五日,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杨儒门应延押。

|九十四年二月十六日,台北地方法院首次开庭,杨儒门承认有罪,但要求检方鉴定所制物品并非爆裂物。

|九十四年十月十九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杨儒门符合自首要件,判处他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十万元。

|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杨儒门义务辩论律师丁荣聪表示,一审并未审酌刑法第五十九条减刑,已为杨儒门提上诉。

|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开庭,杨儒门请求法院依刑法第五十九条酌量减刑,并希望是五年左右刑度。 |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杨儒门为抗议在香港举行的年度世界贸易组织 (WTO)部长级会议,开始六天狱中绝食行动。

|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杨儒门结束六天抗议WTO狱中绝食行动表示,台湾农民应追求公平交易非自由贸易。

|九十五年一月五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杨儒门案可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酌量减刑,改判杨儒门徒刑五年十个月,并科罚金十万元,不得交保。丁荣聪认为,考虑为杨儒门提羁押抗告,且杨儒门属良心犯,案情特殊,全案确定后,将请求陈水扁总统特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