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金昌:谁的市容?

进入私人“城堡”之政治权力非法!

郭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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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讯】 由于被有关人士认为从飞机上看去“不美观”,辽宁丹东市于去年下令拆除千家万户楼顶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此举遭到许多用户和厂家的抵制(2月25日《新华每日电讯》)。

  问题在于,政府对太阳能热水器的“死刑判决”有理吗?

  首先必须明白的是,任何行为只要不侵犯他人之基本权利和同等自由,则天然正当而不容置疑。由是观之,丹东市民在其私人“城堡”内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等全然属于个人私事而与市容和政府无涉,对此进行任何限制皆为对平等的公民权利之伤害。

  退而言之,即便市容能够成为强力之正当理由,然市容之决定权亦在全体市民而绝非“父母官”的一念之中,而况“不美观”仅对高高在上的飞机乘客而非多数市民而言乎!故“市容论”行之有理之前提即公民投票抑或独立的“盖洛普民意测验”。

  姑且承认太阳能热水器“不美观”,然法治、自由的文明社会之最基本准则告诫我们:法律不得溯及既往。可见,丹东市政府只可禁止人们继续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却无权涉及禁令之前所安装者。

  显见不争的是,拆除太阳能热水器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完全是政府责任而非无辜的千万用户,故政府必须事先赔偿其一切损失而方有一丝正当性与合理性可言,否则未免有“毁坏”公民财产之嫌。

  常识启迪人类,政府正当性乃源于保护财产在内的基本人权而非侵害之,这是文明社会中政府权力之边界。唯其有限政府方能确保公民权利并防止政府之无限自由裁量权以诸如市容为“理由”而对社会财富造成破坏与浪费且侵蚀人权此一自由、正义与繁荣所须臾不可获离之基石――丹东市拆除太阳能热水器即为活生生的例证。而“拆违”、“拆危”等皆与此同出一辙(安全即不违章!危险与否仅与主人生死攸关而岂容公仆“喧宾夺主”、越徂代庖邪?醉翁之意不在酒耳!)。

转自‘关天茶社’(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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