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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初步共识 检察总长总统提名立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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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六日电)立法院朝野今天再度协商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会议主席、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刘盛良表示,朝野对检察总长产生方式,达成由总统提名、立法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的共识,但朝野尚未签字,九日将再协商特侦组的设立等条文,希望这会期完成三读。

立法院三日协商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于检察总长产生方式,达成由行政院长提名、立法院同意后由总统任命的共识,不过,今天朝野修改上次协商共识,将检察总长产生方式改由总统提名、立院同意后,再由总统任命。

亲民党籍立委高思博(台南市)说,原本的共识可能沦为“行政官化”的危机。

民进党籍立委吴秉叡(台北县)也说,检察总长的产生应尊重人民意志,总统与立法院都是民选产生,因此应由总统提名,立院同意后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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