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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军火被判无期徒刑 并科罚金一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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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十七日电)因案在台东接受感训的四十八岁男子董家佑,民国九十二年十二月间,自菲律宾走私六支制式手枪及一百六十九发子弹到台湾。台东地方法院审理终结,依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且并科罚金一千万元,扣案枪弹没收。

判决书中表示,董家佑民从2002年上半年间,经由友人牵线与“阿南”(真实姓名及年籍不详)结识,隔年即获邀前往菲律宾作客;席间,“阿南”并趁机向董家佑兜售,声称于菲国购买制式枪弹便宜,并能藉国际航班货轮船员协助走私入台交货,两造随后达成以每一支手枪美金三千元的价格,购买六支制式手枪及一百六十九发子弹。

判决书表示,为成就这笔军火生意,“阿南”在董家佑返台后,旋即与往返台湾、菲律宾货轮“ACXSWAN号”船员荅赳定和穆熙定二名印尼船员(经高雄高分院判处十三年徒刑,并科罚金八百万元确定)谋议,欲藉由这艘货轮负责运输枪弹走私入境台湾交予董家佑。

双方经数度会面确定彼此面貌,且在货轮运抵高雄港及通过港区查验站后,旋即与董家佑相约在高雄市中华三路与民生二路口交货,早已据报埋伏的调查员见时机成熟,当场人赃俱获。

案经台湾高检署转台东地检署侦查起诉,台东地院审理终结,依违反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判处董家佑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且并科罚金一千万元,扣案枪弹全部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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