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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法 NCC等独立机关委员不经立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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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七日电)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NCC)委员由立法院政党比例选任属违宪,行政院院会明天将讨论NCC组织法修正草案及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修正草案,NCC委员将从十三人减为七人,由行政院长提名、总统任命,让独立机关委员的任命不必经立法院同意。

大法官会议第六一三号解释今年七月出炉,指NCC组织法有关NCC委员由立法院政党比例产生的部分违宪,最迟在二○○八年底前失其效力,行政院长苏贞昌指示尽速配合修法。

行政院会明天将讨论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所提的NCC组织法第四条修正草案,及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第二十一条修正草案,以使NCC委员产生方式合宪,让独立机关委员任命方式解套。

行政院官员受访表示,NCC组织法第四条修正草案将NCC委员人数由原本的十三人改为七人,委员产生方式为行政院长提名、总统任命,不必经立法院同意。

官员指出,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第二十一条也配合修正,明定独立机关的首长、副首长及其合议制成员的任命,不必经立法院同意。

立法院在二○○四年六月三读通过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明定中央银行、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NCC等五大独立机关正副首长及其合议制委员,由一级机关首长 (行政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行政院当时表示遗憾,认为独立机关运作应排除政治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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