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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贞昌:NCC落日期限过长 盼早日修法合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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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八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NCC)组织法”修正草案及“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修正草案,独立机关委员不必经立法院同意。行政院长苏贞昌说,NCC组织法违宪部分有两年半落日条款,时间设定过长实属不当,希望立法院让其早日修法合宪。

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表示,司法院大法官今年七月做出第六一三号解释,指NCC组织法第四条有关委员依政党比例推荐,及依政党比例推荐学者专家组成审查NCC委员候选人的审查委员会等规定,逾越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人事决定权制衡界限,违反宪法责任政治与权力分立原则,宣告其违宪。

行政院院会上午通过NCC组织法第四条修正草案,以及及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第二十一条修正草案,以使NCC委员产生方式合宪,让独立机关委员任命方式解套。

苏揆呼吁立法院,NCC成立才不过几个月,大法官第六一三号解释的两年半落日条款期限,时间设定过长实属不当,希望立法院显现高效率立法,让违宪部分早日合宪,让落日条款能早日修法合宪。

他说,这次修法要获得立法院多数通过并非容易,请研考会积极与执政党及朝野政党党团多沟通,并向社会各界充分说明,让各界明白行政院维护宪法规定权力分立的苦心和坚持。

NCC组织法第四条修正草案重点为:NCC委员由依政党比例产生,修改为由行政院长提请总统任命。为确保委员品格、操守及能力,维持NCC独立、专业和超然,增订主委、副主委和委员的免职规定。增订NCC组织法修正前任用的主委、副主委和委员,其任期应至修法后首届委员任命之日止。

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第二十一条修正草案重点为:将相当二级机关的首长,由一级机关首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修正为由行政院长提请总统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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