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经理挪1.1亿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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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8日讯】据新华社报导,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川路支行营业部原经理周裕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1.1亿元用于个人炒股,挪用资金 20万元用于个人房屋装修。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裕明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责令其退赔尚未归还的人民币2000万余元。

据报道,2004年4月12日,周裕明利用账户管理、对账的职务便利,伪造特种转账借方传票,虚构所属银行资金,私自填具贷记凭证,将300万元拨至 其个人户口,用来买股。

同年6月,周裕明又先后7次将本单位资金1.07亿元划转到个人开设的账户内,用于股票交易。周裕明还把20万元资金划入个人储蓄账户装修房屋。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周裕明利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并责令他退赔尚未归还的人民币两千多万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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