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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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1日报导】中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统一收归中国最高法院行使。新华社报导称,这是近二十三年来中国对死刑所作的一次最重大改革。

报导说,这项决定把中国法院组织法的第十三条修改为:“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个决定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往曾经规定,死刑案件由最高法院核准。但一九八三年九月,因当时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而作出修改,最高立法机关下放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行使。此次修改导致死刑二审与核准在同一个法院,使得死刑案件缺少监督,导致一系列的冤、假、错案的出现。

此外,一九九六年和一九九七年先后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两部法律都明确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就导致三部法规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萧扬对此表示,把死刑复核和死刑案件的二审开庭分开,从原来的一个程序变成两个程序,是防止冤错案的重要程序,也能给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多一次在庭上表述自己意见的机会。

至于中国是否废除死刑的问题,报导说,萧扬多次表示,中国现在的政策是保留死刑、慎用死刑。不过,中国的法律专家认为,中国最终会废除死刑。

在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的批评中,死刑一直是一个突出问题。人权组织国际特赦说,2004年,中国执行了3400次死刑,超过世界其它国家的总和。其中更不乏冤、假、错案。

一直以来,中共从来没有对外公布每年执行死刑的统计资料。大赦国际曾表示,在死刑的资料公开方面,中国是一个令其头疼的国家,它只能通过新闻媒介的零星报道来统计和估算中国死刑判决和执行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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