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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防部:反潜机购案盼以洛马公司为主合约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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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方旭台北三十一日电)P-3反潜机性能提升案因L3公司请美国前副国务卿阿米塔吉致函高层游说,引发关注。海军参谋长董翔龙今天表示,为求降低专案风险,并考量延寿一万五千小时,及使用美海军现役P-3C AIP相同构型等需求,海军不倾向选商,仍希望以P-3C原厂洛马公司为未来主合约商。

董翔龙指出,选商除增加额外支出,也将提高装备构型不确定性;如因构型特殊,无法获得全寿期整体后勤支援,将可能重蹈S-2T机消失性商源覆辙,影响机队妥善。同时海军选定的AIP构型,不但为美海军现役最新,更具反水面作战能力,可执行视距外作战。

国防部今天举行记者会说明三大军购立场。董翔龙表示,依据海军作战需求,台湾所欲筹购P-3C反潜机之主要需求,应与美海军现役P-3C AIP机相同构型;同时具空射鱼叉飞弹能力:可执行视距外作战;并能服役二十年,即延寿一万五千小时。

他说,基于美军认为与洛马公司有相当合作经验,可达最低风险;同时美海军仅认证原厂洛马公司以换新机翼施工方式,始可达延寿一万五千小时目标,并考量全寿期整体后勤支援与零附件筹补无虞,航电装备须与美海军AIP相同构型,该产权又属洛马公司专利所有,因此才尊重美海军专业评估建议,由原厂为主合约商。

在获得期程方面,董翔龙说,全案规划自民国九十八年起陆续交机,一百零一年十二架全数返国成军。海军也曾于今年三月询问美海军,可否采公开招标方式执行?美海军正式回复,公开选商使期程延后二至二点五年,并将额外支付选商作业费。同时美海军现役P-3C机相同构型的AIP任务系统因属原厂专利,也须删除。

他表示,若因选商因素,肇致最后无法依美海军寿期评估计划,以更换新机翼方式执行延寿,未来对台湾机队人员及飞安将造成潜在危安因素。同时若因选商而肇致筹获期程延长,将不符台湾原规划交机期程,势将降低台湾空中反潜与制海战力。

董翔龙表示,综合考量延寿技术风险、期程与全寿期整体后勤支援因素,并尊重美海军专业评估,海军认为由原厂执行本案为最佳选择。同时本案属军售案,又涉及P-3C作战功能、飞行安全与专案期程等问题,海军将依正常军售作法,以美海军为唯一接触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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