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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防部:反潛機購案盼以洛馬公司為主合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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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方旭台北三十一日電)P-3反潛機性能提昇案因L3公司請美國前副國務卿阿米塔吉致函高層遊說,引發關注。海軍參謀長董翔龍今天表示,為求降低專案風險,並考量延壽一萬五千小時,及使用美海軍現役P-3C AIP相同構型等需求,海軍不傾向選商,仍希望以P-3C原廠洛馬公司為未來主合約商。

董翔龍指出,選商除增加額外支出,也將提高裝備構型不確定性;如因構型特殊,無法獲得全壽期整體後勤支援,將可能重蹈S-2T機消失性商源覆轍,影響機隊妥善。同時海軍選定的AIP構型,不但為美海軍現役最新,更具反水面作戰能力,可執行視距外作戰。

國防部今天舉行記者會說明三大軍購立場。董翔龍表示,依據海軍作戰需求,台灣所欲籌購P-3C反潛機之主要需求,應與美海軍現役P-3C AIP機相同構型;同時具空射魚叉飛彈能力:可執行視距外作戰;並能服役二十年,即延壽一萬五千小時。

他說,基於美軍認為與洛馬公司有相當合作經驗,可達最低風險;同時美海軍僅認證原廠洛馬公司以換新機翼施工方式,始可達延壽一萬五千小時目標,並考量全壽期整體後勤支援與零附件籌補無虞,航電裝備須與美海軍AIP相同構型,該產權又屬洛馬公司專利所有,因此才尊重美海軍專業評估建議,由原廠為主合約商。

在獲得期程方面,董翔龍說,全案規劃自民國九十八年起陸續交機,一百零一年十二架全數返國成軍。海軍也曾於今年三月詢問美海軍,可否採公開招標方式執行?美海軍正式回覆,公開選商使期程延後二至二點五年,並將額外支付選商作業費。同時美海軍現役P-3C機相同構型的AIP任務系統因屬原廠專利,也須刪除。

他表示,若因選商因素,肇致最後無法依美海軍壽期評估計畫,以更換新機翼方式執行延壽,未來對台灣機隊人員及飛安將造成潛在危安因素。同時若因選商而肇致籌獲期程延長,將不符台灣原規劃交機期程,勢將降低台灣空中反潛與制海戰力。

董翔龍表示,綜合考量延壽技術風險、期程與全壽期整體後勤支援因素,並尊重美海軍專業評估,海軍認為由原廠執行本案為最佳選擇。同時本案屬軍售案,又涉及P-3C作戰功能、飛行安全與專案期程等問題,海軍將依正常軍售作法,以美海軍為唯一接觸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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