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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梿糖挖出海洛因 市价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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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博郎/台南报导〕又有人为了钱铤而走险当运毒交通闯关被逮。嫌犯黄玲还、蔡文章、陈俊文失业之际,在毒贩利诱下参加泰国旅行团,以泰国名产“榴梿糖”夹带7.02公斤海洛因回台,市价超过3亿元,在小港机场被警方当场破获。

警方指出,3嫌运输一级毒品海洛因,最重可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罪刑相当重,民众切莫为了贪小便宜而以身试法。

台南市警四分局今年8月获报,绰号“阿胖”的海洛因毒品大盘专找失业或缺钱民众到海外旅游,趁机夹带毒品入境,遂与高雄市刑大合组专案小组,报请台南地检署检察官李宗贵指挥侦办,查出阿胖将利用旅行社凑团方式,找人参加泰国6日游旅行团携毒返国。

阿胖运毒计划严密,专案小组不易突破,经一一厘清线索,才查出本月19日出团赴泰国的嫌犯黄玲还(48岁,高市人 )、蔡文章(30岁,高市人,毒品前科 )、陈俊文(27岁,南县人 )涉嫌重大,专案小组在24日晚间会同高雄关税局人员在黄嫌等人入境时,针对该团17名团员行李一一严查,果然发现3嫌的行李箱有19包内藏7.02公斤海洛因的“榴梿糖”,市价超过3亿元。

黄嫌、蔡嫌在警讯时皆坦承不讳,并透露系因无业缺钱,在毒贩以每人运费35万元的利诱下,决定铤而走险代毒贩运毒;陈嫌则辩称并不知道所持有的榴梿糖被藏海洛因。警方讯后已将3嫌依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移送台南地检署侦办,并扩大追查幕后贩毒集团。

小法典:运毒罪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将毒品依其成瘾性、滥用性及对社会危害性分为4级,第1级有海洛因、吗啡、鸦片、古柯碱等。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条1款规定,凡制造、运输、贩卖第1级毒品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处无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千万元以下罚金。

整理:记者黄博郎

小档案:

海洛因(Heroin )俗称白粉、4号、细仔,为“毒性极高”的第1级毒品,强度为同为第1级毒品的吗啡10倍之多。

注射海洛因8至12小时会不停流泪、打呵欠,并且感到焦虑、易怒。

使用海洛因极易染上重瘾,主要症状为昏迷、针曈和呼吸抑制状,服用过度会致死;滥用者还常因共用针头注射感染爱滋病、肝炎、梅毒等血液传染疾病。

海洛因是白色结晶状粉末,压制成块状主要是考量走私运送的便利性,1公斤的海洛因可供10万人次吸食。

整理:记者杨国文

出国行李注意事项

▲境外旅游,勿帮他人携带物品或行李回台。

▲勿轻易接受他人礼品等物,若要携回国内,最好能拆封查看有无异样。

▲行李箱宜选择硬壳全覆式、最好附有锁匙,以防遭人暗中藏物,替人夹带违法物品而不自知。

▲随身携带的皮包或行李,尽量不要离开视线,或是请别人代管。

▲进出关口前,最好检查一下衣裤口袋,也能防止“不明物品”在个人疏于注意下莫名入侵。

整理:记者刘庆候、赖仁中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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