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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不满保单内容 10天审阅期内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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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五日电)许多民众在投保时未详读保单条款,导致与保险公司产生理赔纠纷。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提醒消费者,投保后不满意保单保障内容想撤销保险契约,应在保险单送达的次日起算10天内,以书面检同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撤销保险契约。

金管会日前公布今年(2006)1月至6月保险申诉案件,人身保险773件、财产保险253件,合计1026件,较2005年同期807件增加200多件。其中属理赔案件者613件,非理赔案件413件。

随着保险商品日渐复杂,消费者意识抬头,每年保险申诉案也渐增。

金管会呼吁消费者,投保时应注意一些事项,保障己身权益,避免日后纠纷的发生。首先,应详阅要保书及条款内容,如不符合需要,可善用契约撤销权,在收到保单翌日起算10日内,以书面检同保险单亲自或挂号邮寄向保险公司撤销契约全额退费。超过契约撤销期间,领回的解约金可能低于原缴交的保费或甚至无解约金。

保险费交付尽可能选择金融机构转账,同时避免直接汇入他人账户,而衍生保费缴交争议,确保保户权益。办理要保或契约变更时,应亲自填写申请文件并确认填写资料是否正确。

如果消费者投保一年期保单,应特别注意在保险到期前完成续保手续,以免权益受损。

另外,办理保单借款前应详阅借款契约内容,充分了解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时应直接洽总公司或分公司办理,并索取还款凭证妥为保管,勿因与业务员熟识,全权委托代办衍生财务纠纷。

此外,金管会也提醒,目前寿险公司搭配金融机构房屋贷款销售的寿险商品种类繁多,民众无论自身购买或同意银行向保险公司购买约定以贷款人为被保险人的商品前,应先询问将投保的保险公司名称、保险商品名称及详阅保单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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