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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生保健法立院闯关 告知配偶堕胎 简讯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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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钧凯台北十一日电)未来已婚妇女在堕胎前,只要用手机简讯或电子邮件通知先生一声,就算达到告知义务!立法院今天审查“优生保健法修正草案”,根据行政院卫生署的规划,新版法案一旦通过,未来太太想堕胎,不必再获得配偶同意,只要告知即可。

规范人工流产的“优生保健法修正草案”已延宕多年,国内妇女团体及宗教团体,在事前是否应接受辅导、咨商及思考期天数该订多久上,始终抱持不同意见。

立法院下午预计审查“优生保健法修正草案”。新版草案修正“告知配偶”的相关规定,取消现行已婚妇女在接受人工流产前,必须获得丈夫同意,且在同意书上签字,医师才能进行引产的规定。

卫生署国民健康局局长萧美玲中午说,在现行法令规范下,许多遭受家暴的已婚妇女,如果意外怀孕,不想生下小孩子时,往往无法寻求正常管道进行人工流产,让这些受暴妇女不得不生下孩子,继续承受家暴的阴影,或是私下找密医堕胎,反而造成更多的社会问题。

这种状况下,萧美玲强调,现行的法令就如同剥夺了家暴女性的堕胎权,在无法取得施暴配偶的同意时,这些受暴妇女甚至连接受人工流产的机会都没有。

新修正的草案中,已婚妇女在接受人工流产前,不必再获得配偶同意,仅需要事前“告知”配偶,至于告知方式,用简讯、邮件或电话都可以。

为避免家暴发生,草案也在配偶生死不明、意识不清及精神错乱等排除条件外,增列若有正当理由,一旦告知配偶可能危害到身体安全的情况下,就不必告知配偶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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