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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拟强制十二年以上老旧游览车汰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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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四日电)八方通运公司所属车龄高达十八年的游览车昨天在台南县梅岭发生重大车祸,交通部考虑修法限制游览车车龄。交通部公路总局今天初步评估认为,应以车龄十二年为汰旧换新标准;业者表示大致可接受,但希望给予配备好的车辆较长缓冲期。

根据公路总局统计,目前全台有一万一千九百二十五辆游览车,十二年以上车辆有三千三百三十九辆,其中一千四百四十八辆车龄达十五年以上。

对于公路总局拟修法强制车龄十二年以上的游览车汰换,中华民国游览车客运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陈智胜表示,这个标准业者应该可接受,但实施初期为减少对业者的冲击,交通部应有配套措施,他建议以马力数计算,配备较好的车辆增加两年缓冲期。

另外,游览车公会全联会因认为游览车市场已过度饱和,今年初曾委托成功大学进行“游览车客运业牌照管制政策之研究”,八月完成研究报告。在游览车客运业退出市场相关机制中,研究报告提出一套车辆汰旧换机制。

这份研究报告建议,为避免压迫政府预算,新业者与既有业者购置新车时,应缴交每辆五十万元的“公路营运费”,且订定合理汰旧换新车龄为十五年。当车龄十五年游览车退出市场时,补助车价的百分之十五或新台币五十万元;车龄十六年游览车退出市场,补助车价百分之十或三十万元;十七年的车淘汰时,补助车价百分之五或十万元;十八年以上游览车不给予任何补助,而且强制撤销牌照。

研究报告评估,补助汰换机制实施前五年,大约需要补助经费为新台币十四亿八千余万元。陈智胜表示,初期经费可由业者、交通部和环保署各负担三分之一,待基金累积达一定数额后,政府可部分补助,多数补助经费来自业者缴交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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