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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将修法规范车龄 清查淘汰不良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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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五日电)教育部因应日前梅岭车祸造成重大伤亡事件,今天提醒各级学校应确实执行办理校外教学或学生上学放学交通车租用相关规定,并将配合交通部研拟中的游览车车龄相关规定,全面清查各级学校校车使用与租赁情形且淘汰车况不良的校车。

教育部表示,将要求各级学校校长及负责主管,应全程参与租车各项作业及检查工作,以确实保障学校师生校外活动行车安全,避免重大意外故事发生。

现行“各级学校办理校外教学活动租(使)用交通工具应行注意事项”于九十三年修订发布实施,规定包括直接租(使)用交通工具,掌握租车品质;校外活动避免行经多弯或陡峭山区道路及选用重心低的大客车,以提升安全性。

规定还包括订定契约时应注意检查相关文件及车辆设备;落实车队管理与编组、行车前检查并实施逃生演练;督促驾驶遵守交通安全及预拟意外事故发生时的应变作为等工作。

教育部中部办公室也订颁“高级中等学校学生校外教学旅游标准程式”,各高中职校于办理校外教学或旅游时,应确实依据作业流程办理。

教育部今天重申这些规定并提醒各级学校要落实执行,另外,教育部将全面清查各级学校校车使用及租赁情形,包括牌照、行照、车龄、检验情形、乘座人数等资料,如有缺失将立即改进,例如车况不佳的校车将淘汰,以提升学生安全的功效。

另外,各级学校使用交通工具目前规定幼童校车车龄不得超过十年,但租车部分与中学交通车则未能做任何规范,因此,教育部强调将研议修正“各级学校办理校外活动租(使)用交通工具应行注意事项”中有关租用游览车车龄限制的规范,并将配合交通部研拟有关车龄限制的规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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