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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信箱(二): 移民法庭宣判驱逐出境后仍然有望申请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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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4日讯】读者信箱(二):移民法庭宣判驱逐出境后仍然有望申请绿卡

读者汪先生问:

我于1999年12月非法进入美国时被移民局拘留30天。随后在我交了10000美元保证金后,移民局将我释放。在将我释放前,移民局给了我上庭通知,要我在2000年3月到加州上庭。但我在离开加州后再也没有回加州上庭。因此,移民法庭在3月份,在我未出庭的情况下,宣布将我驱逐出境。 2001年4月28日,我所工作的纽约餐厅的老板为我申请了劳工卡,但在劳工卡被批准前,我和老板发生了矛盾,我离开纽约来到了亚特兰大。近几年我一直在一家中餐馆做厨师,老板也很喜欢我,愿意为我申请劳工移民。请问﹕

1.我在美国没有合法身份,还能在美国境内申请劳工纸吗﹖

2.在新的劳工纸批准后,我能否直接在美国申请绿卡﹖而不用离开美国,回到中国申请。

3.很多人都说一旦被移民法庭宣布驱逐出境后,就不再能够申请绿卡,是真的吗﹖

汪先生提出的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律师楼最近接到了很多这样的电话,客人从其他地方得到的很多信息都是不正确的。

1.尽管汪先生现在没有合法身份,仍然可以申请劳工纸。所谓劳工纸(Labor Certification Application)是外国人申请劳工移民三步中的第一步。它是由美国雇主向美国劳工部提出申请。只有在劳工纸被批准的情况下,外国人才可以进一步提出I-140和I-485绿卡申请。外国人能否申请劳工纸与他在美国国内的身份没有关系。即使身份已经非法,仍然可以在美国国内提出劳工纸申请。

2.如果新的劳工纸被批准,汪先生是可以在美国直接申请绿卡,不用回到中国。一般来说,如果外国人在美国境内保持其合法身份,在其劳工纸得到劳工部批准后,其雇主可以直接向美国移民局提交I-140申请。一旦I-140被批准,在美的移民只要日期排到后,外国人可以向移民局提交I- 485绿卡申请,申请在美国转换身份。但若外国人失去合法身份,就无法提交I-485绿卡申请。对汪先生的而言,由于他在2001年4月28日提出了旧的劳工卡申请,他就受到了245(i)条款的保护。245(i)条款是允许汪先生在交罚款的情况下,在美国国内申请绿卡,只要他原来提交的劳工卡申请是可以被批准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原来的劳工卡没有被批准,汪先生也换了工作,他仍然受到245(i)条款的保护。事实上,汪先生也不可能离开美国,回到中国去申请绿卡。因为根据美国移民法,凡是在美国非法滞留时期半年或半年以上的,三年之内不能进入美国,凡是在美国非法居留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十年之内不准进入美国。由于汪先生在美国非法居留一年以上,一旦他离开美国,十年之内就不可能再进入美国了。

3.尽管汪先生在2000年就已被移民法庭宣布驱逐出境,他仍然有可能在美国调整身份。

一般来说,一旦外国人被移民法庭宣布驱逐出境,整个案子会变得非常困难,但并非无可救药。在一定情况下,外国人可以申请重新开案,也可以申请移民局豁免或其他申请,关键在于当事人要找到有上庭经验的移民律师,针对他个人特殊情况提出相应的帮助。不能为了省事,找一些没有律师资格的移民介绍所和服务公司随便处理。我近来就有几个客人,原来找了纽约或加州的移民介绍所和服务公司帮助申请身份。结果在移民介绍所和服务公司被移民局查封的情况下,不仅仅案子没有进展,反而申请材料拿不出来,客人还受到移民局的调查,后悔莫及。

本文章只用作背景知识的了解, 请勿用作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况当成法律意见。如果您有问题,可咨询刘念庆律师事务所温勇律师,联络地址:

Liu & Associates, P.C.,

3166 Chestnut Drive Connector, Suite 168,

Atlanta, GA 30340.

联络电话770-481-0609.

传真:770-481-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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