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梅阎小同律师事务所专栏

在全国签证中心的EB-3职业移民申请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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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4日讯】签证办公室最近就全国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 or NVC)对在全国签证中心等待领馆签证的第三类优先职业移民(EB-3)申请的有关问题进行答复,提供指导性意见。

目前有些第三类优先职业移民签证的申请已经递交到全国签证中心等待安排领馆的移民签证面谈,但由于现在某些国家职业移民名额短缺(例如中国大陆和印度)而不能马上安排面谈而需要进一步等待。签证办公室的答复对等待期间如何缴纳签证面谈费用及相关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和解释。

由于全国签证中心无法预测移民签证的进度,所以全国签证中心将在等待期间继续收取下一步领馆移民签证面谈的费用。职业移民申请人或其律师可以有两种方式回应。第一种方式是在等待期间提前交付下一步领馆移民签证面谈的费用,这样该案件将一直保持active状态,等到有了移民名额便可以自动进入下一步程序。职业移民申请人或其律师也可以在等待期间先不交付下一步领馆移民签证面谈的费用而是等到有了移民名额后再交付此费用。如果采纳第二种方式,则该案将进入 inactive状态,职业移民申请人或其律师必须至少每年与全国签证中心联系以保证该案不被终止。

以上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如果采取第一种方式,即使等待几年案件都可以继续进行而不需要像第二种方式那样由职业移民申请人或其律师定期与全国签证中心联系以便案件不被终止。不利之处是如果职业移民申请人后来决定不再继续领馆签证的程序,已经交纳的费用将不被退还。第二种方式的缺点是申请人或其律师必须与全国签证中心定期取得联系以保证案件不被终止,此联系最好有书面证据以便将来出现问题时能够提供此联系的证明。第二种方式显而易见的优点是不用提前交纳下一步移民签证的费用,尤其是下一步移民签证要到几年以后才发生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签证办公室的答复对正在全国签证中心等待领馆签证的第三类优先职业移民申请的有关问题提供了指导,但此答复仅针对第三类优先职业移民申请,而对由于职业移民名额短缺而产生的第一类优先和第二类优先职业移民排期等待现象却没有提及。此答复中所规定的第三类优先职业移民申请的指导意见是否同时适用于在全国签证中心等待领馆签证的第一类优先和第二类优先职业移民申请还有待于在实践中证明。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知识简介,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请与张雪梅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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