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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谢请辞后 依法不宜再核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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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贝林/台北报导〕对于台前行政院长谢长廷卸任前批示的六件事务官升迁案,最近由现任阁揆苏贞昌陆续重新核定而引发争议,行政院昨日发布新闻稿澄清,强调依法谢请辞后即不宜再核定人事案,所以人事局才将相关人事案还给各部会,已重新签报的四件苏揆都已核定,另有两件尚未报院,绝无外传“谢临走拔擢,苏揆全驳”之事。

台新闻局长郑文灿强调,事务官的升迁,只要其主管同意,苏揆不会有意见;至于消防署原主秘李明峰升任副署长部分,因其所属的内政部易主,所以重行签报核定的作业时间较长,外界不宜妄作解读。

台行政院强调,“公务人员任用法”第二十六条之一明订,各机关首长自提出辞职书之日起至离职日止,不得任用或迁调人员;谢长廷于1月17日宣布请辞获准,但这六件人事案,是在1月17日至20日谢请辞获准后才核定的,所以人事局依法将人事案退还相关部会,请其待新揆上任后重行报核。

另据熟悉人事法规的一位人士表示,公务人员任用法对于首长请辞后、离职前,限制任用调动人事的相关规定,就是所谓的防止“放起身炮”条款,以免首长离职前大幅调动人事,引起争议,过去大都用在规范地方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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