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律师要求加政府禁止陈至立入境

【大纪元2月4日讯】(大纪元记者岳雷报导) 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戴维.麦塔斯(David Matas)于1月31日致信加拿大移民部、公共安全和紧急筹备部(简称“安全部”)和司法部部长,要求禁止中共国务委员陈至立进入加拿大。据加拿大移民部官员证实,移民部已经接到了麦塔斯的信件。

麦塔斯在信中称,“基于中共国务委员、前教育部长陈至立在迫害法轮功过程中涉嫌严重人权伤害和其他反人类犯罪,我提请你们注意,并要求立即采取行动制止陈入境。”

麦塔斯在信中称,注意到陈至立预计于2006年二月的第二周进入温哥华。

“据有关报告称,”麦塔斯在信中说,“陈在1998年到2003年任职教育部长期间,在教育系统执行前中共党魁江泽民发起的迫害政策,实施迫害,随后成为江对法轮功“群体灭绝”政策的积极执行者和帮凶。她利用在党政高层位置,尤其是作为教育部长,她控制并实施了针对中国教育系统内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政策和实施。她亲自、蓄意的指挥、命令、控制、支持、监督、通过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来批准或赦免等形式系统的迫害和折磨教育系统的法轮功学员。”

麦塔斯在信中说,此外,陈至立同其他中共高层官员沆瀣一气,积极贯彻和维持打压和灭绝法轮功学员的运动,特别是在教育系统中的迫害政策。

信中说,“据不完全统计,仅2003年一年,就有至少来自210个大专院校的435名法轮功修炼者被强迫送进各种“转化班”、劳教所、精神病院。陈命令下属执行的政策为仇恨和歧视,以及煽动经常直接导致法轮功学员死亡的酷刑和拘捕。”

麦塔斯在信中援引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案”提供的“拒绝给被称为参与严重人权侵犯和其他反人类犯罪的人办签证”的法律依据——第35节第一条(a):

35.[旁注:侵犯人权和国际人权]
第35节第一条(a):永久居民或外籍人伤害人权和国际人权的不准进入的范围界定:
(a)参照“反人类和战争犯罪法案”4到7节,在加拿大境外所施行为构成犯罪的人。

麦塔斯说,“移民和难民保护法案”为希望出访加拿大又必须办理访问签证的境外人士提供了考核的(法律)依据。中国就是人们须办理访问签证才能出访加拿大的境外国家。

麦塔斯写信要求“跨部级合作组”( Interdepartmental Operations Group (IOG))作为政府机构遵照“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犯罪方案”的条款,展开调查,使加拿大有关部门拒绝给予陈至立入境签证,禁止其踏上加拿大的领土。

麦塔斯说,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保护法案”的目标之一就是推行国际公正,并通过禁止有严重侵犯人权和其他反人类罪行的人入境加拿大来鼓励尊重人权。

麦塔斯称,相信这一决定是在“跨部级合作组”的职权范围之内提出的,以确保加拿大不成为涉及酷刑和其他暴行的人的安全天堂,这一要求是符合“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犯罪方案”和国际法要求下的加拿大的义务。

针对信中附带的证据,麦塔斯说,这些文件陈述了陈至立在任教育部长期间,在其领导下,发生的拘留所、劳教所中的暴力、酷刑甚至谋杀的证据。因此有足够的证据指证陈至立应当受限于并违反了“加拿大反人类和战争犯罪法案”。

麦塔斯最后在信中说,对法轮功学员和压制他们“真善忍”的道德和精神信仰的迫害已经持续升级六年多了。通过仇恨宣传、经济枯竭,酷刑和谋杀进行系统性的根除法轮功的运动是反人类和反道德的严重犯罪。为了制止这场犯罪,要求加拿大政府和国际社会采取紧急调查。

麦塔斯随信附上了陈涉嫌犯罪的证据,包括追查国际对教育系统和陈至立本人的调查报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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