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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会:手机停话仍须付月租费 业者应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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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九日电)台湾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近日接获消费者申诉:自动办理手机停话后,业者仍收取月租费。消保会表示,业者应主动告知“停话”不等于“终止”,让消费者明白“停话”期间仍需支付月租费,避免消费争议。

有消费者申诉,不知手机停话后仍需支付月租费,以致积欠月租费。

消保会了解后发现,有关手机月租费的相关规定,已在定型化契约中载明清楚,消费者不得以此免责。

消保会也要求业者本于服务业的精神及重视商誉的立场,客服人员应主动告知消费者“停话”与“终止”不同,并探究当事人真意,倘消费者仅短时间“停话”,日后仍要续租,则应告知“停话”期间仍需支付月租费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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