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院聆讯台湾法轮功成员遭遣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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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讯】(美国之音记者:刘耀玲2006年2月9日香港报导)有关台湾法轮功学员要求司法复核香港入境处遣返的案件,香港高等法院星期四继续聆讯,原告怀疑中国当局向香港入境处提供了法轮功学员的黑名单。而法庭争辩的焦点,是香港政府拒绝披露有关四名原告被拒绝入境的文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四名台湾法轮功学员,连同香港法轮功发言人和香港法轮佛学会,要求香港高等法院司法复核香港入境处在三年前强制遣返的决定。2003 年2月,80名法轮功学员从台湾抵达香港机场,被拒绝入境并被遣返,四名原告是被遣返的其中四人,他们原本准备参加在香港举行的法轮大法交流会。当时被遣返的另外还有三名海外法轮功成员。

*原告:港府作法违反基本法*

原告的发言人朱婉琪说:“进入香港持有合法签证,基本上没有任何犯罪记录,都有正当职业,四个人唯一的共同点是法轮功学员,遭到这样的遣返决定,我们认为是违反了香港基本法和基本人权,所以提出了诉讼。”

*怀疑中国提供黑名单*

朱婉琪又说,怀疑中国当局向香港入境处提供了法轮功学员的黑名单,因此他们被拒绝入境。原告律师夏博义在庭上说,原告有这样的推测是有理由的,因为香港政府没有提供拒绝四名原告入境的理由。夏博义又引述去年11月法官的裁决,确认香港政府提出与做出拒绝入境决定的相关准则资料,对于法官审理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的必要性。

*港府:披露有关文件不符公众利益*

不过,香港政务司司长许仕仁认为,在法庭上披露这些文件过于敏感,并不符合公众利益,并且提出公共利益豁免。

代表香港政府的资深大律师冯华健表示,有关文件可能牵涉个人的档案、入境处运作守则等,在法庭公开这些资料太过敏感,有关监督名单等资料有可能落入危害香港安全的人手中,因此不应该公开有关资料。不过,政府也做出了让步,提交了一些有关的补充文件。

冯华健说,如果法官认为他们提交的补充文件对判决有帮助,法官可以进行审议,但是原告和他们的代表律师却不能观看有关补充文件。原告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这样的做法对原告并不公平。

夏正民法官表示,目前他不会看政府提交的补充文件,至于港府提出的“公共利益豁免”是否获得批准,夏正民仍然未有决定,而法庭也还未决定下次审理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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