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利弊取舍 且听听众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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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4日讯】(美国之音记者:萧敬2006年3月13日华盛顿报导)是否应当制定一部保护私有财产的物权法?这个问题在中国已经争论了很长时间。支持制定物权法的人认为,法律必须对合法获得的财产予以平等保护;反对者则认为,物权法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在这次听众信箱节目里,我们就来听听几位听众朋友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付诸公投*

河北的赵先生认为,应当就制定物权法的问题举行一次公民投票:

“我认为,中央政府应当把这部物权法付诸全民公投,看老百姓是不是支持实行这样一种法律。另外,中国应该实行一种类似于西方的土地所有权私有化。耕者有其田嘛,中共搞土地国有,连洪秀全都不如,而且应该说是一种倒退。”

*土地应私有*

广西的但先生说,应当对土地私有化进行严格规范:

“我觉得,中国的意识形态已经变成一种四不像。不像社会主义,也不像资本主义,不像无产阶级,也不像共产主义。我觉得,土地应该私有化,无论是农田也好,房产也好。共产党讲土地公有制,这是荒谬的。农田可以买卖,但是要制定一个规范。”

*会加剧两极分化*

辽宁的伍先生担心,物权法会进一步扩大贫富差距。他说:

“胡锦涛说过,要建设新农村。人们觉得,这就是要让80%的老百姓富起来。可是我觉得,通过物权法会使贫富差距更加拉大,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没有保障。我认为,这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倒退。建设什么新农村?这是一场新的人吃人的运动又开始了。

“我对自己将来的生活不抱什么希望,我是农民,不知道将来怎么办。”

*无助于穷人百姓*

福建的肖先生说,制定物权法对穷人意义不大:

“物权法其实就是保护比较富裕的那部分人的利益,我们农民和底层的人没有什么东西可保护,像我们家,只有一台收音机,一台电视机,还有一辆摩托车,没有什么东西可保护的。我现在最怕的就是如果农田可以卖的话,那就糟糕了。”

江苏的王先生也同意肖先生的观点。他说:“我认为,物权法对老百姓起不了多大作用。”

*有法也不依*

河北的常先生说,共产党不遵守法律,因此制定什么法律都没有用:

“物权法定不定都没什么用,大陆的人们对共产党也不抱什么希望,定什么法,人们都不太关心。它不按法律办事,定法有什么用呢?如果按法律办事,人们就会拥护你。

“说到共产党,我觉得十个人里有九个都不相信它了。它定的法,它自己违法。老百姓有什么办法?你要说它,它就逮你,它就治你。”

*保的是不义之财*

广东的周先生说,物权法的作用主要是保护当权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财富:

“中国的法律、共产党的法律,如果能公正地执法,老百姓当然是很欢迎的。但是,我认为这个法是为了维护共产党内部那些人的利益的。共产党靠行政手段垄断了社会资源,社会财富差不多都在共产党的手里,然后再用不正当的手段给自己的财富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

*科学进步有效*

湖北的李先生认为,制定物权法是一种进步。他说:

“我曾经学习过物权法,我觉得它的条文还是制定得比较科学的,是法律的进步。我认为,物权法对于保护中国公民财产的私有权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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