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2公司不当催收 金管会终止银行与其委外契约

人气: 219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3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六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标准财信管理顾问公司与中誉财信管理公司涉不当催收,并依相关规定,包括中国信托商业银行等24家银行及3家信用卡发卡机构,应终止与不当催收公司委外契约,并将中誉财信管理公司及标准财信管理公司移送法办。

金管会日前与经济部联合查核金融机构所委托的40家委外催收公司财务及业务状况,结果发现,标准财信管理公司内部会议纪录所揭露教战技巧,涉有不当恐吓内容,经济部已移送调查局侦办中。

另外,友邦国际信用卡公司客户屡次陈情遭不当催收,金管会约谈友邦信用卡公司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其依规定改善,但未改善。

金管会指出,而后又有申诉友邦信用卡公司催收人员以电话催收瘫痪其服务医院的挂号系统,已损及公共利益,并时有辱骂当事人,且委外催收公司人员以电话密集方式拨打当事人电话,并带威胁口气以不当言语辱骂当事人,严重影响当事人工作,侵害人格权,已有涉及违反银行法第47条之1授权订定的“信用卡业务机构管理机构办法”第35条规定,处友邦信用卡公司新台币250万元罚锾。

继新竹商银因委外催收公司不当催收遭金管会罚两百万元,友邦信用卡公司是第二例。金管会发言人林忠正补充,友邦是信用卡公司,所以250万元罚锾是上限,如银行上限则为1千万元。

林忠正表示,除保证人外,催收公司只能向债务人本人进行催收,民众如有被不当催收,可向金管会检举,还有几家委外催收有问题,已在调查中。

金管会表示,金融机构作业委外时,应慎选受托机构以避免因其服务品质下降,影响金融机构经营的客户权益,如因受托机构或其雇用人员疏失导致客户权益受损,仍应对客户负责。

金管会依“金融机构作业委托他人处理应注意事项”第9点规定,包括中信银、国泰世华银行、台新银行、第一银行、华南银行、玉山银行、台北富邦银行、中国国际商银、日盛银行、花旗银行、美国运通银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新竹商银、台北商银、华泰商银、联邦银行、远东银行、彰化银行、安泰银行、宝华银行、上海银行、高雄三信等22家银行及友邦信用卡公司、大来信用卡公司、联合信用卡中心等,终止与标准财信公司委外催收契约。

另外,依“金融机构办理应收债权催收作业委外处理要点”规定,台东中小企银、阳信商银、台新银行及友邦信用卡公司应终止与中誉财信管理公司委外契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