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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线交易明确化 金管会订重大消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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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六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因应未来市场变化及符合市场管理需要,订定重大消息范围及其公开管理办法草案,其中包括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消息、公司财务报告有未规定公告申报、或有错误或疏漏应更正重编等11项属于重大消息,应在一定时间内公告。

金管会表示,有鉴于“罪刑法定原则”及“构成要件明确性原则”,并因应未来市场变化及符合市场管理需要,参酌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规定、历年来内线交易案例、日本证券交易法规定及“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二条所称重大消息等内容,研议订定“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之1第4项重大消息范围及其公开方式管理办法草案”。

管理办法草案有关重大消息范围,包括公司办理重大的募集发行或私募具股权性质的有价证券、减资、合并等事项,或上述事项有重大变更者;因董事受假处分、独立董事均解任或董事缺额达一定席次致董事会无法正常行使职权者等。

草案第3条则明定涉及证券市场供求的重大消息,如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有被进行或停止公开收购者;公司或其所从属控制公司股权有重大异动者及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有标购、标卖、重大违约交割等。

另外,管理办法草案也规定重大消息的成立时点、公开方式及起算时点等。金管会委员会已通过“证券交易法第157条之1第4项重大消息范围及其公开方式管理办法草案”,将依规定进行法规预告程序,征询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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