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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捷引进外劳 台劳委会四官员涉放水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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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二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外劳作业组长廖为仁、副组长刘兴台、科长林祐生、技士洪一男涉嫌对高雄捷运公司申请外劳放水,致使高捷公司得以节省劳工人事成本新台币八亿余元,今天被高雄地检署依图利罪嫌,提起公诉。同案前劳委会主委陈菊另案侦办中。

起诉书说,民国九十年五月十日劳委会公告禁止重大工程申请引进外籍劳工,高捷公司当时为规避这项禁用外劳公告于是透过高雄市捷运局函请劳委会释示未果遭搁置。

后来台湾高铁公司就高铁后段工程可否申请引进外劳一事于九十一年中函请劳委会释示,经劳委会内部研商后于九十二年六月间公告,九十年五月十六日前的BOT重大工程得申请聘雇外籍营造工,并准许高铁聘用外劳。

前高捷公司总经理特助刘克强获悉高铁申请外劳成功后,于九十二年七月前往劳委会外劳作业组再与廖为仁等四名被告申请引进外劳事宜,廖为仁要求高捷提出申请函时必须说明工程规划是以外劳来考量等事项,并附相关资料说明。

高捷公司明知当初规划工程之初未将外劳工作作为劳力来源,计算工程用人经费时也未将外劳列入规划对象,且工程建造成本估算基本工资部分都是以台湾劳工作为规划及估算对象。

仍于九十二年九月间向劳委会申请外劳函文说明佯称“已将外劳列入未来施工的劳力来源”及“参照当时国内重大工程得使用外劳从事营造业的市场行情及法令规定,并依公司当时计划顾问中兴工程顾问公司所做已将外劳估算在内的工程建造成本估算说明,作为公司当时估算工程建造成本的基准。”等语,但未附相关资料详细说明。

廖为仁等四名被告明知高捷公司并未针对外劳用人经费问题另行提出合理详细资料说明,显有违背劳委会公告规定,仍于九十二年十一月七日签请同意高捷申请外劳案,可办理引进外劳二千六百八十八人,并于同年十二月三日批准函覆高捷公司,致使图利高捷公司节省工资八亿三千零二十六万九千四百四十元(九十四年八月起引进外劳起取约略工作月数十三个月的顾聘本劳工资差额)。

检方指出,同案陈菊仍以关系人身份,另分他字案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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