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破产无事一身轻?台司法院:须遵守180项限制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3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二十九日电)台湾司法院秘书长范光群今天表示,债务人一旦宣告破产,须遵守一百八十多项限制,包括不得出任建筑师、律师、会计师,且信用评等也将受到影响,司法院有善尽告知当事人责任,以免债务人宣告破产反而后悔。

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上午审查由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拟具“破产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叶宜津(台北县)质询范光群指出,司法院有必要提醒债务人,一旦宣告破产,绝非无事一身轻,反而必须遵守一百八十多项限制,以免宣告破产又后悔。

范光群答复表示,依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宣告破产,不得出任建筑师、律师、会计师,不得担任或被聘请为调解人、仲裁人,不得出任专利代理人,不得遴选为民间公证人,也不得被民间团体或民间工商团体聘雇为会务人员。

他说,若已被民间团体或民间工商团体聘雇者应解聘,比如说财团法人更生保护会的会务人员,一旦宣告破产,即不得再受聘为该会与分会的聘雇人员,期货经纪商也不得与宣告破产者签订期货契约。

范光群指出,由于宣告破产者须遵守一百八十多项限制,司法院将汇整后向媒体说明,呼吁社会大众应注意。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