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家屯事件与“人权入宪”

刘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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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0日讯】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
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随后,中国又公布了《人权白皮书》、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这些事情的发生,在当时得到海内、
外许多人的赞扬和肯定。如“人权入宪:中国人权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人权入宪意义重大”、“人权入宪:人民福音国家幸事”、“人
权入宪正逢时以人为本见真章”、“宪法是人权坚实的保护墙”、“中
国人权事业发展有目共睹步伐前所未有获至宝”、“人权入宪体现以人
为本”、“人权保障写入宪法将推动生产力更快发展”、“我国从立
法层面全面构建人权保护制度”、“保障人权上升为人民和国家意志”等。

人权入宪到现在已有两周年了,中国的人权状况发展得怎样呢?最近
通过网络传出了苏家屯事件,这个事件能很好地说明问题。

据透露,中共在沈阳市苏家屯区设立了一个类似法西斯的秘密集中
营,关押着6,000多名法轮功学员。该秘密监狱里有“焚尸炉”,还
有大量的医生。据悉,凡进到这里的人没有活着出来的,焚尸前内脏
器官都被掏空出售。

如果有进一步的证据证实上述事实,那将不仅仅是一个器官移植的问
题,而是一场大屠杀,事件的实施者将会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由这
个事件引出的非法买卖器官的问题在中国是不争的事实,是公开的秘
密。据卫生部统计数据,1993年至今,中国共实施了59,540例肾移
植、6,125例肝移植和248例心脏移植,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仅2004
年一年的肝移植手术达到2,700多例,肾移植手术近6,000例;加之骨
髓移植、角膜移植以及其他脏器的移植手术,全年的器官移植手术已
近万例。中国在器官移植临床数量的排名,在世界上仅次于美国。

这么多器官移植手术得以进行,很显然中国医院找到了足够的供体来
源。2005年11月,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一次器官移植国际大会
上代表中国政府首度正式承认,目前中国大多数移植器官来自于死刑
犯。按照中国的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
利用:(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
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可事实上并非如
此,中国大陆的媒体曾报道了这样一些事:2000年5月,江西农民付
信荣因杀人罪被枪决。当地法院偷偷将其肾脏卖给江西某大医院,付
父悲愤自杀。付信荣的姐姐为此委托律师起诉法院。2003年9月23
日,《兰州晨报》揭露甘肃某看守所在未经死囚同意的情况下,行刑
后将其器官“捐赠”。后当地法院对此事作出判决,看守所向家属赔
偿2,000元。以上事实说明,中国医院及相关部门仍存在大量没有经
过死刑罪犯或其家属的同意就摘除死囚的器官的行为,这种做法是非
常不人道的,极大地伤害了死者家属的感情。在摘除死囚器官的过程
中,更普遍的是做法是地方法院往往以执行安全为由,拒绝事先通知
家属行刑日期。如此,死囚若被处决,家属不可能马上收尸,其尸体
便无人收殓。“这类死刑犯的器官,往往就以‘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
收殓’为由,纳入可用之列。”即使有些死刑犯确实签了“自愿
书”,但“自愿”的形成过程人们往往充满怀疑。因为在一个封闭的
环境中,死刑犯容易被诱导或逼迫签下“自愿”书。

打击非法买卖人体器官并不难,象死囚直接就在司法机关的控制下。
可事实是这些非法行为在中国泛滥。解释只有一种,那就是中国社会
尤其是中国政府没有充分尊重人权,没有充分尊重生命。他们不拿人
尤其是“坏人”、“死人”的生命、利益当回事。“反正人死了,拿
不拿掉他们的内脏有什么大不了!何况还可以赚外国人的钱呢!”:
“摘除死囚器官,这是废物利用”:“死人不是人”。苏家屯事件的
爆光,说明当今政府的人权意识还非常差。

在其它领域,我们仍然看到中国政府在粗暴地践踏人权。在言论自由
方面,这几年中共当局扼杀言论自由的案例屡有发生。先是《新京
报》主编、社长被抓、被判,继而有中国青年报《冰点》栏目遭整
肃,主编、副主编被打入“冷宫”,最近又有著名文化网站《爱琴
海》被勒令关闭,《爱琴海》网站总编说:“我又闻到了‘克格勃’
的气味”。在司法领域,前不久访问中国的联合国酷刑特派员具体地
报告了中国当前以下这些酷刑都被使用过:“毒打,使用电警棍,烟
头烫,蒙眼睛,指使同室犯人毒打,长期使用手铐或脚镣(关禁闭或
小号),闷到水塘或污水中,置于极热和极冷环境中,被迫保持不适
姿势,如长期坐、蹲、躺、站,有时候肢下垫上物体,不许睡觉、吃
饭、喝水;长期关禁闭,保持支撑姿势;不予治疗,不给药物;高强
度劳役,用手铐悬吊。”在一些情况下,酷刑有特定叫法,如“老虎
凳”:强迫人坐在离地面几厘米高的小板凳上不得动弹;“坐飞
机”:强迫人弯腰,双腿直立、并拢,双臂高高举起;“累死老
鹰”:强迫人站在高板凳上被打,直至筋疲力尽。至于政治领域,一
向是人权迫害的重灾区。中共当局对待异议人士仍然野蛮、狠毒。他
们经常用“颠覆国家政权罪”、用精神病院、用劳教制度把异议人士
送进大牢判以重刑。对待法轮功修炼者中共内部甚至有文件规定“法
轮打死了算自杀”。即使在许多非政治领域,如征地拆迁、计划生
育、安全生产等方面,践踏人权的现象仍然非常普遍。

宪法是实现人类价值追求的重要工具,是人类创造的根本社会规则。
人权是当今普世性的价值观,是一个文明国家追求的基本价值和根本
目标。“人的尊严”是宪法最高的价值追求。中国的人权虽然“入
宪”了,但如果仅仅是为了缓解国际压力而“入宪”,如果类似苏家
屯的事件一再发生,如果继续顽固地坚持专制高压的政治体制,“人
权入宪”就是停留在纸上的华丽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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