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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济部13日起举办债务催收公司管理宣导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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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六日电)经济部草拟“债务催收公司管理条例”草案近日将送行政院审查,商业司订于13日起在北中南各地举办9场宣导会,未参加的债务催收业者将列为优先业务检查及财务查核对象。

经济部日前草拟完成“债务催收公司管理条例”草案,明定业者须先取得政府许可、加入同业公会才能营业,催收人员须通过专业训练并领有证书,而且不得以强暴、胁迫、恐吓等方法催收,业者若违反规定,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罚金。

商业司将于13日至29日在北中南举办9场宣导会, 协助债务催收业者了解管理条例内容,在立法完成前先行落实自律管理,共同提升债务催收品质。业者可自行选择场次报名参加(因场地限制,每家业者以推派一名代表为原则),经通知而未参加的业者,将列为优先业务检查及财务查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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