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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加保延至65岁 李应元盼劳基法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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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十日电)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主委李应元今天表示,劳工强制加保年龄拟由现行上限六十岁延长至六十五岁,保障高龄劳工生活,至于劳动基准法退休年龄是否延长为六十五岁,李应元表示,希望以两年时间与企业界达成沟通,延后劳基法退休年龄。

立法院上午审查“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内容包括:延长加保年龄上限至六十五岁、领取保险给付请求权时效由两年延长为五年、普通伤病给付与职业伤病给付,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修正为自不能工作的第三日起领取。

李应元下午表示,一周内将把劳委会研拟的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送到行政院。

李应元说,世界许多国家都没有退休年龄限制,且劳保实施五十多年来,劳工平均寿命增加十五岁,考量劳动力减少,因此退休年龄应该延后,劳保强制投保年龄从六十岁延长到六十五岁,希望两年内与企业达成沟通,将劳基法的强制退休年龄也修正延后。

在其他相关法规部分,李应元说,像国民年金也是规划六十五岁才开始给付,六十五岁是适当年纪,未来相关劳动法令也会做修改。

劳委会表示,劳保延后强制加保年龄,主要是保障六十岁以后在职场的高龄劳工,但老年给付的四十五个基数上限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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