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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财产权遭侵害 律师指点救济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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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子纲云林县十日电)曾经担任花莲地检署主任检察官、现为执业律师的张静,受邀到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专题演讲“侵害智慧财产权的救济之道”时说,当遇到个人智慧财产权被侵害,不论提出告诉或自诉、如何委任律师等,按照一定的步骤,才能赢得胜算。

云科大科法所今天下午的专题研讨课程,邀请现任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著作权审议及调解委员、“营业秘密法”草案起草人张静演讲,吸引学子及社会人士热烈与会聆听。

张静指出,当著作、商标、专利等智慧财产权遭到侵害,可采取非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办法,非讼处理有三方法:一、通知:存证信函、律师函等;二、和解:金钱赔偿、道歉等;三、调解:声请法院、乡镇市调解委员会、智慧财产局著作权审议及调解委员会等调解。

至于采取诉讼,张静说,通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多于单独的民事诉讼,原因是一、省钱:刑诉免缴裁判费、民诉要缴;二、省力:刑诉免举证,且可避免裁判歧异;三、省时:单独民诉旷日废时,刑诉附带民诉较快速。

智财权被害人是该采取提出告诉的公诉或自诉程序,张静认为,侵权人的姓名年籍资料若未能充分掌握,或是案件有声请搜索、强制处分、保全证据的必要,都应采取公诉程序;采取公诉的优点是,检察官在侦查中,得依职权搜证及其他依法可行的强制处分;采取自诉的优点是可立即提出刑诉附带民诉。

提出告诉的公诉程序要如何进行与处理,张静表示,若属急迫如声请限制出境、证据保全而须按铃申告,应向检方提出告诉,若属牵涉电脑及网路犯罪、声请搜索等,应向警方报案处理。

至于什么状况下要选任专业律师为告诉代理人,张静表示,涉及高科技、案情复杂、要声请搜索或其他强制处分、证据保全、对法律外行或无所属法务部门、不想亲自出庭或真无时间出庭,就有必要选任律师。

张静说,智慧财产权争议事件或诉讼案件日渐增多,尤其是著作权方面,更受到重视,民众自身权益的维护,系于对法律的认识程度,我国智慧财产局积极推广宣导,民众可上网智财局或查询相关资料,一来可以保护自己,也可以提供周遭亲友参考,人人共同维护智慧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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