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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署吁养殖渔业5月底前申报放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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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十二日电)为了掌握养殖渔业产销资讯及办理灾害救助,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推动养殖放养量申报制度,呼吁养殖业者在5月底前向养殖鱼塭所在地乡镇市区公所申报放养量,各地养殖渔业发展协会及渔会等渔业团体将协助办理申报。

渔业署指出,每逢台风、豪雨来袭,常发生鱼塭溃堤、养殖水产流失,造成养殖渔业损失,但查估养殖户实际损失时,常发生损失认定问题,渔业署因此根据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订定“养殖渔业放养量申报及审查要点”,规定养殖业者在每年5月底前申报当年度放养资料,以利灾害发生后加速进行救助作业。

渔业署并指出,养殖放养量资料不仅有利进行灾害救助作业,也可做为产销预警,预先判断是否会发生产销失衡,进而提前研拟因应对策。

渔业署表示,根据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规定,当季养殖水产物在灾害发生前,若未向直辖市或县市申报养殖资料,不予救助,但以往曾有养殖户不熟悉法令而未申报,以致受灾时得不到救助,因此,提醒养殖业者依规定在5月底前办理申报,维护自身权益。

渔业署今年委请各地养殖渔业发展协会及渔会等渔业团体协助业者办理申报,养殖业者可检具申报书、养殖渔业登记证(渔业权)影本、水权状影本等文件,在期限内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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