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妇女死于矿难 妇联呼吁保护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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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采访报导)中国湖南上星期发生一起煤矿爆炸事件,导致包括四名妇女在内的六名矿工死亡。中国妇联组织呼吁修改劳动法,更好地保护女工的安全。

据中国官方的英文报纸《中国日报》报导,虽然中国法律禁止妇女在煤矿井下作业,但最近发生在湖南的煤矿爆炸事件却有四名妇女死亡。为此,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星期二呼吁政府对现行的劳动法规作修正,为女工提供进一步的保护。但《中国日报》的报道没有提供呼吁的细节。

1993年,中共政权颁布的一项煤矿作业安全法规规定,妇女在煤矿矿井下做工是非法的。同年,另一项旨在保护妇女安全的法规决定,妇女不应该被分配从事“不适合她们的体力劳动”。

旅居法国的中国劳工活动人士蔡崇国,就中国妇联在维护中国妇女权益方面的作用说:“现有的法律有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还有煤矿安全生产法,禁止妇女下矿井这条规定是非常有名,这是没有问题的,所以我觉得妇联要提出新的法律,我觉得没有道理,他们应该下功夫的是为什么这些法律得不到执行?

中国的女工、妇女的权益受到侵犯,遍地都是的,现有的法律在这方面已经比较完备,但问题就是这些法律得不到执行。妇联、妇女的组织它在地方不能发挥作用,妇联、共青团、工会它的领导人是党和领导任命的,所以它就发挥不了作用。

所以说妇女的权益不能得到保护,首先要找到妇联在地方为什么不能发挥作用?是妇联的问题,它不能说是法律规范没有的问题。”

美国民间学术机构“中国信息中心”的廖天琪女士,就中国妇女权益的现状说:“1992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其中里面包括妇女的劳动权益,在劳动方面应该受到特别的保护,比如说要照顾到妇女生理的特征,整个法律看起来是蛮好的。但是妇女的权益好像得到特别的保护,但是妇女还是经常是这个社会上受到伤害比较大的一个群体呢?我想确实是中国社会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使然。

从法律上去保护这是第一步应该做的,但是往往发生的事故一点也不减少。所以真正应该做的事情就是说,从实际的社会上开始着手,特别是一些特别贫困的地方,扶贫计划,帮助农村妇女的一些计划。在这些计划上,我认为政府应该投入更多的人力和财力来帮助妇女。”

美联社星期二的报导说,在中国共产党革命时代,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妇女被鼓励从事各类重体力劳动,进入男性为主的行业,包括当兵打仗,在油田、矿井做工等。

如今,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妇女仍然在农田里从事非常繁重的农活。同时,在许多城市的建筑工地,也可以看到许多女工与男工人一起干活。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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