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一起典型的公安腐败滥用职权渎职侵罪

标签:

【大纪元4月25日讯】
控告
控告(被害)人:李秋风(系被害死者刘胜利之母),女,58岁,汉,农民,河南省登封告成人。

状告被告登封市公安局在查办我儿(被害死者) 刘胜利被(黑社会暴徒头目)李文波等六犯暴杀一案中,严重包庇被告第三人,报复杀人集团故不追诉,合伙私串、串供、改供、违法越权办案。伪造杀人现场及法庭鉴定等。我行我素,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坑农、害农顶风做案。渎职犯罪,公然对抗法律实施,循私枉法、枉法办案。被告公安局为严重包庇被告第三人李文波为首的暴徒杀人等六犯。

故在案发后,立而不侦,侦而不查,查而不破,将被告第三人李文波为首的六人故意杀人犯将我儿杀死后,而被告登封市公安局不作(现场勘查笔录),不作(解剖尸检通知书)、现场图及死亡照片。城县派出所刘文龙积案不报,造成冤假错案。法医王爱良一人做虚假伪证假鉴定,将他鉴定为“溺水自杀”,且没有当时分管此案的承办人,而有出警人高永峰、王明克,伪造杀人现场及毁尸灭迹,杀人灭口,草菅人命。公安局解剖尸体,为何不通知(死者)家属?我儿“溺水自杀”是谁人先发现?又是何人先报案?我儿被杀害有铁证,我儿死亡有铁证,被告主犯李文波将我儿从我家叫走是铁证,杀死在井是铁证,被告发现是铁证,被告报案是铁证,被告公安局将故意杀人集团,诬说成报案人和现场目击证人是铁证,没有做现场笔录及现场图死亡照片是铁证,没有做《解剖尸体通知书》签名盖章是铁证,此案没有承办人是铁证。

鉴于上述多个疑点,我儿(被害死者)刘胜利纯属“他杀”而非系“溺水自杀”。被告登封市公安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指鹿为马、暗箱操纵的枉法结论,纯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之举,故严重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三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其侦查程序严重违法,被告公安局多次出具不立案通知,纯属滥用职权、渎职侵罪。

根据最高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刑法》第402条规定,此案应由高检院立案侦查,缉拿被告第三人以李文波为首的等六犯归案,重罪重处,杀人偿命,血债血还!

再次叩呈中央首长

控告人:李秋风
2005年8月18日

李秋风控告书页一

李秋风控告书页二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裴洛西:美无需以隆重方式迎接胡锦涛
投书:旗粮食局打压离休干部家属之行径
投书:“八荣八耻”还是太少
投书:黑龙江双城看守所的罪恶行径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