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陆委会研究有限兑换人民币 央行:尊重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憬屏台北二十五日电)行政院陆委会主秘詹志宏今天在立法院座谈会表示,根据现行法令规定,两岸必须签署协议,才能全面实施人民币兑换业务,如果未来六个月内无法完成协商,也会实施兑换人民币配套措施。中央银行官员表示,尊重陆委会决定,央行已做好准备。

在台湾开放人民币兑换,央行都是支持的态度,央行总裁彭淮南就曾在立法院表示,这是务实做法,但何时开放要尊重陆委会决定。

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两岸必须完成清算协定,台湾才能全面开放人民币兑换业务,但这个层级必须要与对岸协商,如果没有协商前就开放就是违法。去年十月三日开放金马小三通兑换人民币业务,是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95条之1第2项规定订定的“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第29条规定,有法源基础。

陆委会未来六个月将与对岸就开放观光部分完成协商,但詹志宏说,如果无法如期完成,台湾考虑单方面宣布开放中国第一类人士来台观光,也会实施有限兑换人民币配套措施。

如果不透过两岸协商方式,原则上要修法将清算协定改成清算机制,才能以由第三地银行作为国内银行换回人民币的方式,来开放台湾本岛兑换人民币业务。

不过,财金官员指出,根据两岸关系人民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可以不必透过签署货币清算协定的方式,或是将清算协定修法,透过修法改成清算机制而订定办法,循类似小三通的方式,本国银行找第三地银行抛补,即把新台币换回人民币。不过,这还需要陆委会来决定。

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主管机关于必要时,得订定办法,许可大陆地区发行之币券,进出入台湾地区;第二项有关许可条件、程序、方式、限制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银行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之。

陆委会在立法院也表示,为配合未来开放中国第一类人士来台观光,考虑到便利性的问题,陆委会将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在不违法情况下,开放有限地点兑换人民币,可能就是循上述方式来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