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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修法 大幅提高违规药品广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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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二十八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药事法”及“健康食品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非药品刊登广告宣称具疗效,刊播广告的非药商及媒体最高可处新台币二千五百万元罚款,健康食品夸称疗效最高可处两百万罚款,都得连续处罚。

鉴于媒体常刊登未经主管机关核可的非药品、健康食品广告,往往夸称具有疗效,引发纠纷侵害消费者权益,但罚锾偏低致执行取缔成效不彰,为有效规范,行政院及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黄淑英(不分区)等立委拟具修正案,大幅提高罚则,立法院院会上午三读通过。

根据修正案内容,未来非药商、媒体若刊登未经核 准却夸称具疗效的药品,可处二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 以下罚款;限期通知改善仍刊播者,可处六十万元以上 、二千五百万元以下罚款,较现行条文最高仅能罚款三十万元高出许多。
而以保健身体为目的的健康食品若夸称疗效,修正 条文也将罚款由现行最高仅能对业者罚款一百万元,提高到两百万元,情节严重者还可撤销健康食品许可证、废止营业及工厂登记证。

两修正案还规定,非药品、健康食品被发现对人体 健康有疑虑时,媒体经主管机关通知后应立即停播广告,也应留存广告委托人资料六个月,并不得拒绝主管机关调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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