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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员工配股由改现价八成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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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二十二日电)立法院经济及能源委员会今天初审修正“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十九条之一”,将现行课征上市上柜公司员工分红配股所得税,由“面额”改成“现价之百分之八十”计算,现价以配股发放日前一个月均价为准。

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黄定方、经济部工业局局长陈昭义等支持修法,认为有助实现课税的公平正义。但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李俊毅持反对看法,担心可能降低员工入股意愿。

台湾团结联盟党籍立委黄宗源(桃园县)解释党团的这项提案说,目前课征员工分红配股所得税,采面额课征,即每股新台币十元计入个人年度所得。修正条文改为股票现价百分之八十课征,并以配股发放日前一个月均价为基准。

另外,未上市、未上柜公司则以配股发放日之净值为准。

黄宗源表示,不少高科技产业上市柜公司,利用促产条例给与五年免税优惠,压低员工本薪,以分红配股吸引人才,造成营业成本低列,将薪资费用转嫁给股东,扭曲财报,减少政府税基。

他说,促产条例“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经营”立法美意,在业者取巧下荡然无存。这部分租税减免政策不合时宜、税负不公,员工分红配股制度也违租税公平等原则,严重侵蚀税基、加剧社会贫富差距。

不过,李俊毅(台南县)认为,行政部门应进行整体影响评估,“我怕会对产业带来严重影响,特别是高科技产业”。

修正条文经委员会决议通过,会议主席黄宗源裁定,提交下次院会讨论前,须经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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